08.14 抗拒抓捕犯糊涂 妨害公务被判刑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谢伟瑜)2017年2月22日19时许,双峰县公安局石牛派出所民警童警官、宋警官接举报到新公安局家属楼工地抓捕网上刑拘逃犯黄某根(涉嫌盗窃罪)。抵达现场时,黄某根与被告人彭某伦(系黄某根的岳父)、李某英(系黄某根的岳母)、彭某甲(系黄某根的妻子)、彭某明正在工地食堂吃饭,发现公安干警后,黄某根马上往外跑,被民警抓住其衣服。闻讯而来的彭某伦、彭某甲上前拦住民警,黄某根趁机脱掉身上的衣服往马路上逃跑。民警随即追赶,在马路对面控制住了黄某根,童警官拿出手铐铐住黄某根的一只手,正准备拷另一只手时,彭某伦、彭某甲、彭某明、李某英也赶到马路对面,在宋警官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彭某伦仍冲过去拉扯民警,彭某甲、彭某明、李某英见状也上前帮忙,四人强行将民警拉扯开,导致黄某根趁机逃跑。拉扯过程中,童警官、宋警官二人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

明知家人涉嫌犯罪,在公安干警亮明身份执行抓捕时,不但不配合,反而阻扰公安干警执行公务,造成犯罪嫌疑人逃脱。经审查,双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彭某伦、彭某甲、彭某明、李某英依法提起公诉。

事发后,四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后悔不已。近日,双峰县人民法院综合四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四被告人以妨害公务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时候,代表的是国家,受法律保护。有问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暴力抗法并不能解决问题。黄某根是网上刑拘逃犯,“帮助”黄某根逃避抓捕而暴力抗法是违法犯罪行为,作为亲友,要权衡利弊,切不可因“情”而违“法”。(编辑/袁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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