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4 重磅!內蒙古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具體舉措為……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於日前印發《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內人社發〔2018〕26號),明確我區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具體舉措為:

1. 自2018年5月1日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階段性降至19%,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2. 自2018年5月1日起,延長《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地方稅務局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內人社發〔2017〕25號)的執行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在此期間,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執行0.5%。用人單位和個人已按2%費率多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可抵扣以後其他月份繳費。

3. 自2018年5月1日起,工傷保險基金(剔除儲備金,下同)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以現行二類至八類費率為基礎下調5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以現行二類至八類費率為基礎下調2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個月以下的統籌地區,按國家規定,暫不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在此期間,按原工傷保險費率多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可抵扣以後其他月份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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