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跟公司籤的6年合同到期了,如果公司不和我續簽合同,我該得到多少賠償金呢?

蜜斯蜜糖102293471


你好,我是Sir聊HR,專業解答你的職場疑問。

6年合同到期的話,如果公司不再與你續簽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支付你6個月經濟補償,但無法得到賠償金。

要知道,賠償金和經濟補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這二者之間的差距非常大,可以說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簡單的理解就是經濟補償拿到的錢少,賠償金拿到的錢多,但拿賠償金的條件跟拿補償的條件完全同。

按照你的情況,你是勞動合同到期,這屬於合同終止。而《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終止,如果用人單位不再續簽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標準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給。這是法律規定的。

而你說的賠償金,可不是這個情況哦。想要拿賠償金,只有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才可以得到,通俗的說就是你工作乾的好好的,突然被公司辭退或者開除,總之就是把你趕走不要你工作了,這樣的情況下法律才支持員工向企業主張賠償金。

所以,你首先應該把這經濟補償和賠償金這兩個概念分清楚,不然以你情況去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哪怕是去打官司,都不會得到法律認可的。這一點切記。

還有,按照一般企業的慣用做法,通常情況下,即便員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企業不與員工續簽合同,一般也不會主動給員工經濟補償的,因為這個錢是企業要拿出真金白銀給員工的,沒有幾個企業願意主動遵守法律的補償規定的。所以你想要拿經濟補償,很大可能要申請勞動仲裁甚至訴訟,通過法律裁決的形式才能拿到這個錢,也是不容易的。

但只要你符合拿補償的條件,你就一定可以拿到。如果你的單位不再跟你續簽合同了,那麼你就符合拿經濟補償的條件。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覺得可以,記得“打call”。


Sir聊HR


題主你好!跟公司簽了6年的合同到期了,如果公司不和你續簽合同,那麼你可以拿到六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也只能主張這麼多的了。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中規定了勞動合同期滿屬於勞動合同終止的情形之一,而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可以拿到經濟補償金的幾種情形當中,第五種情況是這麼規定的“(5)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意思就是說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終止了,那麼一般情況下,單位是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只有一種情況不用支付。那就是單位向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而續訂的勞動合同已經維持或者提高了之前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了,但是勞動者仍然不同意續訂的,那麼單位就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舉個例子,王剛在一家工廠上班,每個月的工資3000塊。王剛的勞動合同期滿了,工廠決定給王剛每月3500塊繼續做之前的活,王剛不同意,那麼這個時候,工廠就不用再向王剛支付經濟補償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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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灘閔律師


有一部分勞動者可能會認為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不同意跟自己續簽那麼自己就失業了,也沒有補償只能從新找工作。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如果公司不續簽,那麼公司需要支付給員工經濟補償金,標準是員工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工資,你已經工作了6年,那麼就應該是你6個月的工資。

注意:這裡的工資並不是指的員工的基本工資,而是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在內的工資,一般按照員工前1年的月平均工資來計算。並且經濟補償金是需要納稅的,計算應當以稅前工資收入進行作為基數,避免雙重納稅。


東友律師團


我熱愛勞動,我熱愛刷題~當然我的勞動法律知識,那可不是一般的薄(bo),🤓🤓😎😎皮一下~

借題主的機會我給大家分享以下知識。

第一,簽了6年勞動合同,因為我自己的過錯或者說我自願解除勞動合同,那公司是不需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員工同樣也不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題主所說,簽了6年的勞動合同,結果公司不跟我續簽了,那公司要向員工支付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月計算。)

第三:簽了六年的合同,如果公司無故把我辭退了,就想找事。那公司是需要賠償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懂了嗎😂😂,記得分享哦~


愛籃球的法律蟲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並不違法,因此你不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金,而只能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嚴格說來勞動合同也是合同,應當遵循意思自治的合同原則,合同條款對雙方當事人也具有法律約束力。當勞動合同約定的聘用期限到期,則該勞動合同的效力終止。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就是雙向選擇的過程,不能說勞動合同到期以後勞動者要求續訂,用人單位就必須得續訂。換句話說,是否續訂勞動合同也是用人單位的選擇自由。

因此,勞動合同到期以後,用人單位不再續訂並不違法,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情形,因此勞動者不能索要經濟賠償金。但是,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再續訂,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因此,你在該用人單位工作滿六年,經濟補償金為你6個月的工資。


冰焰



合同到期,公司是否續約,這是身在職場的每一個人都會面臨的問題。一般來講,如果公司內部沒有重大問題,以及員工自身沒有什麼問題,公司都會續約。但如果公司出現一些重大問題,導致要減員增效,或者就是戰略調整,那公司方面可能就不會跟一部分員工續約。也可能因為員工自身的一些問題,而不再續約。


如果是公司的問題,單方面不再續約,那員工可以取得賠償。

你目前工作了六年,如果公司不再與你續約,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應該支付你6個月的工資作為賠償金。但有些公司,不會主動提及補償事宜,所以,也導致一些員工離職走人後沒有拿到一分錢。所以,這一點自己要多注意。


如果員工有過失,達不到公司的考核要求,那不再預約是可以不支付賠償的。


儘管勞動法會偏向員工,但如果員工自身出現問題,公司以此為由不再續約,那公司就完全可以不必支付任何補償。這在現實的職場中很常見。有些公司也會充分利用這一點,為不續約找到合理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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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佳的職場佳話


最好別籤,連續兩次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從第三次就應該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籤就從合同期滿第二天開始支付最長十一個月雙倍工資。至於公司主動辭退員則按勞動法46條47條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未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外加一個月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解除前上個月工資標準。


滄桑5425


我個人認為,合同到期,互不相欠的情況下,不續簽不應該有陪償。要不然就不叫合同了,合同是甲乙雙方都同意的書面證明,是有期限的,合同到期,合同就失效了,如果續簽,等同於新的合同。不再續簽有沒有補償要看當初籤合同時,合同書是不是有補償這一條,有就改給補償,沒有就不補償,一切按合同辦規定辦。


你認識我嗎8


是補償,一年一個月。


勞動幫


n或n+1

n就是一年賠一個月共6個月

n+1就是一年賠一個月外加補償一個月共7個月

當然也有個別是n+2的,就是賠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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