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家得樂小笨雞標價15.8元收17.8元

“明明標價15.8元,結賬卻是17.8元!”27日,市民於女士給本報打來電話,反映她在家得樂超市河松店買小笨雞時,結賬的費用比價籤的價格多了兩塊錢。

於女士說,26日晚她到家得樂超市河松店購物,買了一袋750克的小笨雞,價籤標的是15.8元。結賬交完錢,於女士看了一眼購物小票,發現小笨雞居然收了17.8元。“以前我都不看購物小票,這次掃了一眼,發現多收了兩塊錢!”於女士來到服務檯,一名工作人員將負責生鮮類食品的經理喊了過來。“那個經理說,只能退給我多收的兩塊錢,而且態度很不好。”於女士說。

27日下午,記者來到家得樂超市河松店,發現小笨雞的價籤已經改成了17.8元。在超市,記者見到了負責食品類的經理。他說,他沒接到於女士反映的多收取兩塊錢的問題,他會立即跟於女士聯繫並調查事件的原因。28日上午,這位經理給記者打來電話,稱已將事情處理完畢,超市已向於女士道歉並進行賠償,“我們調查,收費與價籤不一致,是家得樂超市總部將小笨雞的價格統一調整了,可是我們河松店負責生鮮的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將15.8元的價籤改成17.8元,因此導致多收取於女士兩元錢。”

隨後,於女士告訴記者,家得樂超市確實跟她取得了聯繫,解釋了事情經過,還賠償給她50元錢。“這件事不是賠償多少錢的問題,而是超市這麼做屬於消費欺詐,要是大家都不看購物小票,可能被欺詐的消費者會很多,希望市場監管部門能對超市加強管理。”對此,道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大橋市場監督管理所張所長表示,會立即與家得樂超市河松店店長聯繫,要求超市排查價籤和收費價格,避免再次出現標價與實際收費不符的情況發生。

(“新聞110”線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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