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三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市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获得800元至2200元不等的政府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个人先行垫付培训费,培训后由个人申请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保卡。
哪些人可获补贴?
(一)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参加培训且取得专项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贫困家庭成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随军家属(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海南籍或入伍地为海南的退役大学生毕业生士兵)(以下简称重点人员)。
培训对象年龄为16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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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象:
参加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三亚市企业在职职工。
(三)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
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范围外,参加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三亚市户籍市民(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四)为鼓励我市生活困难人群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质量,对贫困家庭成员(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1.培训后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1000元的补贴。
2.培训后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500元的补贴。(特殊工种可用特种行业上岗操作证替代或职业能力鉴定工种转为专项能力考核的工种,和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标准)
3.培训后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1800元的补
贴。
4.培训后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2200元的补贴。
5.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1200元的补贴。
(二)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
1.取得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800元;
2.取得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300元;
3.取得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1800元。
(三)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
(四)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天50元计算,按实际的参加培训时间为准,最高不得超过65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每个补贴对象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不得重复领取。
如何申请补贴?
申请时限:
补贴对象自费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应在取得专项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时间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生活补贴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并申请,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时间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时间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3个月内,逾期不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
(一)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5.补贴对象的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扶贫手册》,城乡低保家庭的《低保审批表》或城镇零就业家庭的《零就业援助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的《学校证明》或《学生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随军家属和退役大学生士兵(配偶的军官证、服兵役证件和大学毕业证书)复印件。
6.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7.符合生活补贴条件的需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
(二)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申请材料:
1.《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4.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材料:
受理审核:
按照市、区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和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市民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由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受理审核拨付。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就业困难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由各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审核拨付。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办理退件,并说明原因。
(一)证书核查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网站(http://www.hnjy.gov.cn/)对申请人提供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核查。
(二)补贴核查
由发放补贴单位通过海南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是否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失业保险资金支持的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进行核查。
(三)补贴公示
经审核合格后在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具备通过网站公示的,可通过公告栏等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培训的内容、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能力证书、创业合格证书)情况(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
补贴发放:
经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或各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人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附件:
1.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
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4.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
5.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1和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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