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於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於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8年06月27日 15:58:49

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於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證券業務監管費,按股票交易額的0.02‰收取。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收取期貨業務監管費,按交易額的0.0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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