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於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8年06月27日 15:58:49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於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證券業務監管費,按股票交易額的0.02‰收取。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收取期貨業務監管費,按交易額的0.0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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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7 04:56:23 證券之星
發改委、財政部發布關於證券期貨業監管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取證券業務監管費,按股票交易額的0.02‰收取。對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收取期貨業務監管費,按交易額的0.001‰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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