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5 成品油發票模塊問題彙總

成品油發票模塊問題彙總

2018年1月2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成品油消費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號),首次對具體某類業務發票的開具做出明確規定。

  1. 成品油發票均須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成品油發票開具模塊開具。成品油所指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潤滑油、燃料油、航空煤油這七個品種要在成品油模塊裡開,其他的品名依然在老模塊裡開。

  2. 3月1日為首次升級,暫時無法開具之前月份的紅字發票,再次升級後方可開具。

  3. 升級後對做化工商品的企業更加關注,對成品油企業更多關注下游。

  4. 正確選擇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

    (如張三到加油站加98#汽油50L,那麼加油站開具的油費發票票面中“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顯示的是“*汽油*98號汽油”。)

  5. 發票“單位”欄只能選擇“噸”或“升”,藍字發票的“數量”欄為必填項且不為“0”。

  6. 成品油批發和加油站等經銷企業,開具成品油發票的某一類別油品總量,應不大於所取得的成品油專用發票同一類別油品總量。

  7. 開具成品油專用發票後,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以及銷售折讓等情形的,不再作廢,應按規定開具紅字成品油專用發票。

需要注意的是,成品油發票進項認證以後最多24小時才能在模塊裡顯示庫存,如果月末最後一天開進來的進項發票將無法開出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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