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小區所有的房子在房產局網上查詢信息都顯示為簽約,沒有一套備案,這樣的房子能買嗎?

潘尼瑪


房管局(現在叫不動產登記中心)網站查詢該套房子顯示為已簽約,這種房子是買不了的,因為籤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如今,《商品房買賣合同》都是網籤,網籤後自動備案,合同備案號也是自動生成。看下圖,只有綠色狀態那一套是可以網籤合同的,鼠標點至那一套房子,顯示可售狀態。這樣的房子才可以網籤,也才可以預售,對買受人才沒有風險。

你說的這種狀況說明該小區房子都已經網簽了,至於備案,合同網籤自動備案已經說了,然後開發商要到不動產登記中心再去辦理備案,那只是個流程。

你說這種狀況也不是不可以處理,處理就是要開發商對已售或者已網籤的房源申請撤案,撤案後方可再行銷售,也才簽得了《商品房買賣合同》

開發商需要在網籤系統裡面提交《合同註銷申請書》然後打印、蓋章、請原來籤合同的人(不管他是不是真實業主)帶上證件到不動產登記中心簽字同意註銷合同才能註銷。簽字過程需要留影像資料,申請所有材料需要留存紙質和電子文檔。

顯示已簽有可能是開發商自己找人購買等等原因,原因先不說,比如這套房子我們先叫他20-1(20樓1號)已籤狀態,合同買受人是張三。那麼這套房子權屬就屬於張三,沒得張三極其配偶親筆簽字(也就是本人同意)任何人不敢亂動,那畢竟是人家的那麼大一筆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不管什麼原因,你作為購房者先要保證房源真實性,如何保證?就是可以網籤或者可以過戶。房產證沒有,網籤顯示已簽約,怎麼網籤和過戶?不可能!要想買也可以,叫開發商先去撤案,你準備錢,什麼時候撤了案可以網簽了什麼時候通知你去籤合同就是了。如果你不知道是否撤案可以再去查一次。撤案撤下來簽了合同你拿到合同或者備案表或者合同備案號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驗一下,這套房子在你名下就保險了。


房哥說為什麼


可以買,交個2萬塊錢定金,不要交首付,然後打工商和房管局投訴電話,舉報開發商一房二賣,要求退回2萬定金,再賠償2萬違約金。還可以同步起訴開發商,開發商有壓力了就會快速把網籤合同解決好,和你牽合同,記住你一定要看到網上該房子是可售的狀態,才能再交錢,交完錢馬上就要籤網籤合同。如果開發商網籤合同不能按時解決好,導致不能和你籤網籤,你就起訴開發商賠違約金,百分百會贏。要是錢多直接交10萬定金,穩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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