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工伤医疗费用是不是全部报销?

顾尘西


我们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是不是全部报销,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发生工伤之后,第一件要做的是组织及时救治。一般情况我们是要,通过医保卡来办理住院的,这时候我们报销的名义是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

这个时候,用人单位一般要提起工伤认定。理论上说如果用人单位不及时提起工伤认定,相关的医疗费用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经工伤认定部门确认属于工伤后,我们的工伤保险就开始介入支付了。我在职工医保办理住院的时候,一般要垫付一部分押金,医院要根据起付线和相关的报销比例来予以扣除。

工伤保险理论上说是零起付线,百分之百报销。但是,你使用的药材应当是工伤保险的三个目录内的,也就是我们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标准目录。如果我们使用的,报销标准是属于部分自费,那么我们也需要自己承担那部分费用的。

除了医疗费之外,实际上我们还有停工留薪期待遇。我们工伤期间单位要正常发放我们工资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情况还可以延长12个月。

除了停工留薪期,我们如果伤势较重,还可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程度可以享受,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虽然我们的工伤待遇比较完善,但是很多待遇也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最好了解相应的政策,这样才能避免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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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的赔偿原则是,凡是符合工伤赔偿标准的用药和治疗检查手段,工伤保险基金全部负担。不符合工伤赔偿标准的用药和治疗检查手段,全部都不能报销。


一般来说不报销的费用,有以下几个。

自费用药,进口药,自费材料,进口材料,重复多次不必要的检查,和工伤无关的疾病治疗,过度治疗,入院时使用了医保卡导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过费用。

如果是对方全责的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费用应当由第三方责任人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参保,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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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为工伤,单位需要全额支付你的医药费用。  

不过首先需要将工伤进行认定。  

如果单位不同意认定,你可以去劳动局工伤管理中心咨询,再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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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负伤产生医疗费按照医保政策报销.也就是说参保职工如果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因病医治报销比例一样.我们国家根据国情合理定制医保报销政策.从而避免过度医疗产生加大医保基金压力.参保职工无论何种情况住院治疗、如果病情需要用到乙类药品或属于乙类医疗项目服务的,医保分文不予报销.这部钱如果属于工伤又不是职工自己要使用的原则上应该用人单位支付.如果职工自己要求亨用乙类医疗服务或者药品的费用则由职工自己承担.通俗来说医疗费用清单上写有乙类目录的医保将不予报销,费用由职工和单位看情况协商.有的地方也有指导性意见.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对非医保费用并未作明确规定.从保护职工角度岀发如果发生工伤住院治疗、产生医保基金不予报销的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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