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如果村委選舉時,只有一個人當選,是否能成立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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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選舉,只有一人當選,能否成立村委?只有一個人當選,這種情況時存在的。但是成立村委一個人就不可以了,仍然可以成立村委會!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請關注的仔細看下面的文字!!

首先確定一下,人選不足委員數而進行的選舉,稱為另行選舉!

另行選舉特指本屆村民委員會投票日選舉,出現了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的情況,為選出不足名額而舉行的再次投票或第三次投票,甚至多次投票。

另行選舉是第一次投票的繼續,同屬於一次選舉活動!

另行選舉應在選舉日當日或選舉日後10日內進行,具體時間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確定。另行選舉按規定職數,實行差額選舉。在第一次投票未當選的人員,得票多的為候選人,候選人名單按照得票多少順序排序;得票數相同的,按姓氏筆畫排序。

另行選舉召開選舉大會,由過半數的選民參加投票有效。

當選人所得票數不得少於已投選票的1/3,以相對多數得票當選。另行選舉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

如果兩次或多次選舉後,當選名額仍不足應選名額但已達到3人以上的,可以先組成村民委員會。主任未選出的,由得票多的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選出的,由得票多的委員代理工作!

謝謝收看,我是微亂侃!期待與你共同討論!!!


微亂侃


親們,我先告訴這個問答的答案:不能。即:如果村委會選舉時,只有一個人當選,不能成立村委會。

那怎麼辦?按照《村委會選舉法》規定,一個人依法當選了,他就有當選權,也就有任職權。任職權任何單位、個人都不能剝奪。所以,這一個人當選是有效的。但僅僅一個人當選,又不能成立村委會。那這個問題怎麼解決呢?

這個問題實質上就是當選名額少於應選名額怎麼辦的問題。

根據《村委會選舉法》當選名額少於應選名額時,當選的候選人當選資格有效。當選名額少於3人時,應對缺額職位進行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是第一次選舉的繼續。所以,另行選舉不需重新登記選民;不需另提候選人;不需重新制定選舉程序;不需重新制定選舉辦法;不需重新制定當選標準。另行選舉可以在選舉當日或次日進行,最遲不能超過五天。另行選舉候選人的確定是從選舉中候選人得票多少差額一人,按得票多者確定。票數相同者,可抽籤確定。

第一次另行選舉依然是獲得贊成票數過半數者當選。如果第一次另行選舉當選名額滿足應選名額,那選舉結束,村委會成立;如果第一次另行選舉依然沒有能夠滿足應選名額,那就進行第二次另行選舉。方法、程序與第一次另行選舉,或者和選舉是一樣的。不一樣的是當選標準有兩個:第一個標準,獲贊成票數過半;第二個標準:候選人第二次選舉獲贊成票數之和多者當選,票數相同的,抽籤確定。兩個標準可同時運用。如一人過半,一人當選;如還有一人沒有過半,那就按第二個標準執行。總體上是,另行選舉只能是兩次,兩次另行選舉就能滿足應選名額。因為,第二次另行選舉的當選標準不再是唯一的過半數當選,而是還有獲贊成票數之和多者當選、票數相同抽籤確定的標準。

村委會換屆選舉特別敏感,尤其是正式選舉沒有選夠應選名額時,可以說是激烈程度將是白熱化的,聚焦程度將更加提高。不太常見的另行選舉的程序、當選標準等等都是受選民非常非常關注的議題。所以,各省的網友一定要有準確的、具有絕對權威和說服力的法律依據作為裁定標準。因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法》,結合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凡塵觀生活在這裡只能按照《選舉法》來問答,不可能按照各省的《選舉辦法》來問答。因此,凡塵觀生活提醒網友,一定要找到紙質的、準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文件,認真學習、鑑別、應用。我的問答只能是參考,只能是給大家提供一條解決問題的思路。不能把問答作為實際解決問題的依據。估計,在正式場合,這樣的依據也不會採信。

網友們,如果同意我以上的觀點,就請點個贊;如果還有其他認識和觀點,歡迎在評論區裡繼續探討,或者私信!

我是凡塵觀生活!謝謝!再見!


凡塵觀生活


選舉村委會時如果只有一個人當選,按照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是不能夠成立村民委員會的。村委會人員的職數一般由三至五人組成,如果職數為三人的村子,有二人當選就可成立臨時村委會。如果職數為五人的村子那麼也要有三人當選時才可以成立臨時村委會,不足的名額後續選舉。



菱形一角


這種情況是不能成立村委會的。根據山東省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3至7人組成。村委會成員具體職數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本村實際情況討論決定。村委會成員種應有一名婦女成員。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村民直接選舉產生。具體選舉很複雜,在這裡簡單說,初選和正式選舉所投的票數,等於或少於發出選票總數的,選舉有效,多於發出選票總數的,選舉無效。經過兩次選舉,當選人數仍未達到三人的,是否繼續進行另行選舉,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這就明確了,一個人當選是不能成立村委會的。



山東齊河人


你提出的問題,本身就不存在,作為農村換屆選舉,就不存在只選上一個人。


村支部和村委會,兩委的選舉有落差,不是同時進行的,村委會選舉是三年為期,村書記選舉是五年為期,當村委會選舉時,村上以然有村支部存在,當然村支部成員,包括村支部書記,都屬村委委員,要麼是村委會選舉一人當選,照樣成立村委會,

當然要是村支部選舉,只有一名黨員,還者兩名黨員,不足三名黨員的,不可以成立村支部,村書記可協助村委會工作。

在農村,村支部必須有三名共產黨黨員組成。村黨支部書記 ,主要開展黨的政務,宣傳黨的政策,協助村兩委,讓村民共同走向致富的道路。


農民萬歲


只有一人當選是不成立的,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由3至7人組成,也就是說至少3人才能組成村委會,如果不足3人村委會就不成立。那麼向你說的只有一人當選的話,不足名額還需補選至少2人,補選程序是從沒當選得票多的候選人中補選充足,即可成立村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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