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殺害4人劫取現金百餘元,兩凶手潛逃22年後成作家和“商人”

時過境遷,劉永彪此時已是小有名氣的作家,發表作品200多萬字,2013年成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汪維明則移居上海,被警察帶走前,是上海一家投資諮詢公司法人代表。

殺害4人劫取現金百餘元,兩兇手潛逃22年後成作家和“商人”

▲浙江湖州“旅館滅門案”事發現場。警方供圖

案發23年後,浙江湖州“旅館滅門案”6月7日首次開庭。

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織裡鎮閔記旅館內,老闆夫婦及孫子三人,以及一名山東籍旅客被發現死於房間內。

持續追兇22年後,2017年8月,湖州警方先後將嫌疑人汪維明、劉永彪逮捕。被捕前,汪維明是上海一家投資諮詢公司法人代表,而劉永彪已成為當地知名作家

因超過刑事追訴期限,最高法於2017年12月29日核准追訴該案。今年6月7日的庭審中,兩人均當庭認罪,法院宣佈擇日宣判。

殺害4人劫取現金百餘元,兩兇手潛逃22年後成作家和“商人”

▲6月7日,浙江湖州“旅館滅門案”開庭。湖州市中院供圖

旅館兇案4人死亡

6月7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法庭,1995年“湖州旅館滅門案”嫌疑人汪維明和劉永彪,首次公開受審。

湖州市中院院長李章軍擔任審判長,湖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孫穎出庭支持公訴。旁聽席上除當事人家屬外,湖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陳浩,浙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祺國、湖州市公安局局長夏文星均到場旁聽。

新京報記者從湖州市中院獲悉,這是湖州司法史上“規格”最高的一次庭審,也是湖州市公檢法三部門一把手,首次同時出庭。

高規格庭審背後,是一起追兇22年、一度令當地談之色變的特大搶劫殺人案。

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吳興區織裡鎮晟舍村閔記旅館內發生血案。警方在旅館203房間內,發現老闆閔某生、旅客於某峰的屍體,而在隔壁202房間,老闆娘錢某英、老闆孫子閔某的屍體被一一發現。

經法醫鑑定,4名受害人均被鈍器擊打頭部致死。根據現場犯罪軌跡和痕跡推斷,這是一起搶劫殺人案,行兇者目標是劫財。

現場勘查中,警方提取到包括毛巾、指紋、鞋印等在內的痕跡物證,並對行兇者進出軌跡、作案過程及案犯特徵,進行刻畫和現場重建。

旅館入住記錄顯示,案發前一晚,兩名安徽籍男子入住,案發當天,兩人幾乎同時離開。

湖州市公安局表示,湖州警方成立專案組,但限於偵查條件和科技手段,案件一直未有突破性進展,兩名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住客,也再未有消息。直到案發22年後,2017年7月,湖州市公安局專案組鎖定安徽省南陵縣人,時年53歲的劉永彪。

經生物痕跡比對,2017年8月11日凌晨,專案組在安徽南陵縣城一小區將劉永彪控制。通過對劉永彪的審訊,警方在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一小區,控制嫌疑人汪維明。

殺害4人劫取現金百餘元,兩兇手潛逃22年後成作家和“商人”

▲2017年8月11日,警方將22年前血案嫌疑人劉永彪抓獲。 警方供圖

一名行兇者成為作家

時過境遷,當年行兇的兩人,社會身份已各不相同。劉永彪此時已是小有名氣的作家,發表作品200多萬字,2013年成為中國作家協會會員。被捕前,是南陵當地一所頗有名氣的民辦中學校刊主編。

憑藉中短篇小說集《一部電影》,劉永彪獲得2005-2006年度安徽省“社會科學文學藝術出版獎”三等獎,這是安徽省文學類最高獎項。

汪維明則移居上海,被警察帶走前,是上海一家投資諮詢公司法人代表。

新京報記者從湖州警方獲悉,1995年案發後,兩人便很少聯繫,至2016年甘肅白銀案偵破後,兩人完全隔斷往來。直到2017年,劉永彪接到警方配合DNA採樣的通知,才第一次給汪維明打了電話。

接到電話後,汪維明沒有多說,只是告訴劉永彪,

“事情過去這麼多年,不會有事的。”

而最終,在現代警務技術手段下,兩人先後落網。兩人交代,作案前,汪維明曾在織裡打工,劉永彪則因女兒的眼病手術,急需籌錢。在兩人都缺錢的情況下,商量到湖州織裡來“搞錢”。

湖州市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1995年11月28日,兩人入住閔記旅館,伺機尋找作案對象,併購買榔頭一把和尼龍繩一卷。很快,住在同一房間的山東人於某峰成為目標。兩人趁於某峰熟睡,用榔頭猛擊其頭面部數下,致其死亡,並劫得20餘元

因所劫錢財較少,二人又以退房結賬為由,將旅館老闆閔某生騙至房內,向其威逼錢財,劫得金戒指一枚後,汪維明用榔頭猛擊閔某生頭面部數十下,致其死亡。為進一步劫財,汪維明先行潛入閔某生妻子錢某英的房間,勒索無果後,持榔頭猛擊其頭面部致死。

在作案過程中,汪維明發現閔某峰時年12歲的孫子被驚醒,為防止罪行敗露,又以同樣方式將其殺害。

隨即,二人在房內翻找財物,並搜得一百餘元。

殺害4人劫取現金百餘元,兩兇手潛逃22年後成作家和“商人”

▲犯罪嫌疑人汪維明(左)和劉永彪(右)。 警方供圖

案件擇日宣判

因案發22年,已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期限,2017年9月10日,湖州市吳興區檢察院逐級向最高檢報請核准追訴。

2017年12月29日,最高法核准追訴本案。

浙江省檢察院通報,湖州市檢察機關根據最高檢核準追訴決定,加強對公安機關偵查取證工作的跟蹤監督,經審查,汪維明、劉永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財物,致四人死亡,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刑責。

2018年5月2日,湖州市檢察院對兩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搶劫罪提起公訴

6月7日,案件一審在湖州市中院開庭。庭審中,檢方出示大量的證人證言、鑑定意見、書證、物證等證據,並提請偵查人員、鑑定人員就當年案發現場的勘查、案件偵破、DNA鑑定等問題出庭作證。此外,檢方當庭播放受害方家屬受訪視頻。

新京報記者從湖州市中院獲悉,兩人均表示認罪悔罪。汪維明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劉永彪則當庭表示,自己的初衷只是劫財,並無殺人動機。

一名到場聽庭的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在庭審休庭時,劉永彪被法警帶離現場途中,突然向受害方家屬下跪,並表示悔罪。此後,受害方家屬也當場大哭,情緒激動。

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兩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量刑等問題展開辯論。檢方認為,兩名被告人殺人事實有在案證據予以證實,應當以搶劫罪對兩人定罪處罰,並依法判處死刑。

汪維明的辯護人認為,本案系超過追訴時效後,經最高檢核準進行追訴,且案發後汪維明一直奉公守法,並未再犯罪,請求從輕處罰。

劉永彪的辯護人認為,劉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次於汪維明,請求從輕處罰。此外,劉永彪的辯護人提交其文學作品獲獎證書和中國作家協會的會員證,以證明其案發後已改過自新。

新京報記者從湖州市中院獲悉,當天庭審持續超過6個小時,合議庭認為案情重大、複雜,宣佈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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