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鄉鎮機構改革:躲過了多次撤併的司法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隨著新冠疫情逐漸被控制,鄉鎮機構改革工作估計很快又會被提上議事日程,很快會正式地啟動並進入實際操作的階段。在鄉鎮機構改革中,有一個老牌機構非常值得大家關注,那就是鄉鎮的司法所,在多次鄉鎮機構變革中都到保留。在這次機構改革中,司法所還能有那麼幸運逃脫撤併的命運嗎?可能會實行怎樣的改革呢?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鄉鎮機構改革:躲過了多次撤併的司法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大家都知道,司法所在鄉鎮存在了很多年,是一個鄉鎮老牌的二級機構,是縣級司法局垂直管理的機構。鄉鎮司法所的存在,主要是落實依法治國戰略在基層的實施,在鄉鎮的職能主要是法律的宣傳以及矛盾糾紛的調解兩大職能,實際工作中主要以人民調解為主。近年來,鄉鎮司法所的作用發揮並不是很好,在鄉鎮有越來越邊緣化的趨勢。究其原因,主要是人手少,很多鄉鎮司法所都是一人所,只有一名正式的公務員,財力稍好的鄉鎮最多招兩個懂點法律知識的司法助理員來協助開展工作。但現在的鄉鎮,合併得越來越大,少的至少也有上萬人,多的甚至有10萬以上的鄉鎮,一兩個人的司法所,不可能把法律宣傳和人民調解搞好。何況有些時候,鄉鎮司法所人員還被上級的司法局抽走,導致很多鄉鎮實際上處於沒有司法人員。

鄉鎮機構改革:躲過了多次撤併的司法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從鄉鎮的工作形勢也發生了根本變化,社會治理也更加複雜,司法所在矛盾糾紛化解方面顯得越來越舉步維艱。實際上,鄉鎮法制宣傳和矛盾調解主要靠鄉鎮政府和村居的人員,而根本不是靠司法所的人員,鄉鎮司法所被邊緣化就是在所難免的了。

鄉鎮機構改革:躲過了多次撤併的司法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所以,為了應對這些變化,現在強調實行綜合治理,而不是單打獨鬥。很多地方的鄉鎮都設置了綜治工作中心,比如貴州,進一步整合鄉鎮信訪辦、派出所、司法所等力量,統籌到綜治中心來進行辦公,並且讓這個機構有牌子、有陣地、有人員。實際上是把普法宣傳、人民調解、信訪工作、社會防控等等工作都結合起來進行,形成了綜合治理的強大合力。在這次的機構改革中,貴州等設立的鄉鎮綜治中心,完全可能由臨時機構轉為正式的工作機構。

鄉鎮機構改革:躲過了多次撤併的司法所,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鄉鎮司法所作為一個獨立的垂直管理的二級機構,其實在鄉鎮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可以進行撤銷相關的職能,併入新設立的綜治中心,更有利於鄉鎮普法宣傳和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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