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赤峰市喀喇沁旗典型案例丨賭博篇

典型案例之賭博篇

赤峰市喀喇沁旗典型案例丨賭博篇

案例一

宋某某(副科級領導幹部)犯賭博罪受到刑事處罰問題。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間,宋某某組織於某某等人在喀喇沁旗錦山鎮如意花園小區某單元某室多次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每局場上賭資從8萬元至80萬元不等。參賭資金用現金或銀行卡轉賬方式進行,宋某某從中抽頭漁利,每局抽頭5000元,總計抽頭1.5萬元。2015年春節後,宋某某組織於某某等人在赤峰市新城區金海灣酒店多次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每局場上賭資200萬元。宋某某從中抽頭漁利,每局抽頭3萬元,總計抽頭15萬元。2017年7月12日,赤峰市元寶山區人民法院以宋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2017年12月2日,經旗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宋某某開除黨籍處分。2017年11月13日,其所在單位對其作出開除公職的處分。

案例二

劉某某(小學教師)犯賭博罪受到刑事處罰問題。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間,劉某某同魏某以營利為目的,多次組織石某某等10餘人在赤峰市新城區五金機電城尚客優酒店內以扎金花、打麻將的方式聚眾賭博,二人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人民幣1萬餘元。2019年8月30日,赤峰市松山區人民法院以劉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2019年12月19日,經旗監委委員會研究,決定給予劉某某降低一個崗位等級處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