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赤峰市喀喇沁旗典型案例丨赌博篇

典型案例之赌博篇

赤峰市喀喇沁旗典型案例丨赌博篇

案例一

宋某某(副科级领导干部)犯赌博罪受到刑事处罚问题。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宋某某组织于某某等人在喀喇沁旗锦山镇如意花园小区某单元某室多次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场上赌资从8万元至80万元不等。参赌资金用现金或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行,宋某某从中抽头渔利,每局抽头5000元,总计抽头1.5万元。2015年春节后,宋某某组织于某某等人在赤峰市新城区金海湾酒店多次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场上赌资200万元。宋某某从中抽头渔利,每局抽头3万元,总计抽头15万元。2017年7月12日,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以宋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2017年12月2日,经旗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宋某某开除党籍处分。2017年11月13日,其所在单位对其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

案例二

刘某某(小学教师)犯赌博罪受到刑事处罚问题。2019年4月5日至2019年4月17日期间,刘某某同魏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组织石某某等10余人在赤峰市新城区五金机电城尚客优酒店内以扎金花、打麻将的方式聚众赌博,二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人民币1万余元。2019年8月30日,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以刘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2019年12月19日,经旗监委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某某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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