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餘秀華,一個充滿爭議的女人,喜歡的稱她為詩人,討厭的稱她是“流氓”!你怎麼評價?

樓上婁底人


《關於對餘秀華老師的一些爭論的補充思考》

上次談到了關於“文學(廣義)批評”。對於一種文化現象(當然,有人認為餘秀華的文字談不上文化),個人認為還是應該在“文藝批評”的框架內進行。所謂“文如其人”,很多時候不能成立。錢鍾書先生對此有過觀點,不贅述。所以,透過餘秀華的文字,去識別其人格與道德高度,證據不足,亦是徒勞。尤其對於虛構類作品的創作者。其實,除了她自己,沒人知道她是誰。

如果有創作者,說他的文字,一直如同其人,無論何時、何地,都是透明與高尚的,從來不曾幼稚過,那我套用一句詩的格式:“告訴你吧,我不相信!”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餘秀華老師“怒嗆”詩壇前輩的態度與用語,如果在評論者沒有對她進行人身攻擊,只是就作品論作品時,她那樣,同樣也不是對待文學批評的態度。一首作品,透過大眾傳媒進行傳播後,讀者便有權利對作品本身去“說三道四”。前提是,就作品論作品,不能進行人身攻擊。

前輩們說餘秀華老師不具有深刻的人類精神,沒有站在人類關懷的角度去寫作。因此他們覺得,餘秀華老師,算不得是他們那樣的“詩人”。

這成立嗎?這個問題可以進行理性的商榷、探討。我個人覺得,這個“結論”非常荒謬!

時代進入了“創意寫作時代”,即“個體表述的時代”。“人人皆可是作家的時代”。“作家”與“詩人”等定義已發生變化。說白了,就是“一個寫字的人”。餘秀華老師可能的確不屬於一些詩壇前輩們那樣的詩人。但她是不是詩人,在個體寫作的時代,這由她自己定義。至於有沒有讀者,那是另外一個關於“審美”的問題。

老前輩們在評論餘秀華老師的時候,之所以得出了荒謬的結論,個人覺得是前輩們犯了一個邏輯錯誤。因為,他們要求餘秀華必須和他們一樣,是個“知識分子”!

知識分子,的確應該有自己高遠的志向、情操、風骨,如人類關懷精神等等。這些,是作為知識分子的起碼素質,也是能被稱為“知識分子”或自詡為“知識分子”的條件。問題是,餘秀華老師作為一個體陳述者,一名文字愛好者,她不是“精英知識分子”,不是“士大夫”,就不能表達、不能創作?她的創作不能只關注“小我”?一定要她進行宏大敘述嗎?問題出在這裡。

每個人都有盲點,有知識論上的邊界與不逮。

餘秀華老師是個詩人,一個寫自認為是詩的人。她從未自詡自己是“知識分子”。“知識分子”中,也有不少人看不起她,也不允許她成為和他們一樣的“知識分子”。事實上,餘秀華老師並不算是“知識分子”。這是個偽命題。

世界有光明,亦有幽暗。人生也是如此。每個人基於自己對生活的感受與思考,在自己的知識體系範圍內,陳述自己的生活際遇與感慨,有什麼問題?有永恆的光明,為什麼就不能有永恆的悲傷與頹唐?沒有這些,何來永恆的光明?

如果只陳述光明,悲傷就能不存在了嗎?如果這樣的話,這是一個多麼簡單的世界,人生、人性,又該多簡單啊。這樣,還會有文學等藝術嗎?

任何企圖扼殺個體陳述的論調,都是不道德的。

如果覺得餘秀華老師的詩,不具備思想與審美價值,那只有從學校教育就開始,不斷提升讀者的思想與審美“水平”。這樣,餘秀華老師的詩,便才能無人問津,自然退出。如果有人喜歡她的詩是個問題,更多的責任也在需求側,不在供給側。有不少人喜歡餘秀華老師的詩,或部分詩,這是個事實。他們有自己的喜歡這些詩的道理。他們也不需要人生導師教育他們,怎麼去孕育自己的價值與審美方向。前輩們似乎低估了這些讀者。他們是成人!沒有證據說這部分讀者的思想與審美水準低下。更沒有理由臆造他們沒有人類精神。

只是一個寫字的人,寫了些作品,恰巧被人看到,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如此而已。大家都簡單點,不好嗎?

類似太宰治、歐森外等人的作品裡的那些陰鬱、灰暗、絕望等等,那些不是文學嗎?只是有人喜歡,有人不喜歡。如此而已。

如果對文學批評的觀點不認同,還可以進行文學批評的再批評。文學(再)批評的態度,永遠應該是“與某某老師商榷”。沒有一個地盤,天經地義只屬於老前輩或晚輩。

為什麼老前輩與餘秀華之間出現了“口水”式的信息來往呢?無論是老前輩,還是餘秀華本人,包括我這樣的讀者,好像需要去思考另外一個問題:“我們有沒有哲學傳統?”

來到這個世界時,我們都是赤子,是孩童。我們不是什麼都知道,所以有幼稚、天真。但更有誠懇,即“說自己想說的話”。成人,包括“知識分子”,應該具有這樣的關於生命的態度的底色,即“悲天憫人”。

個體陳述的情緒、情感、事件等,依然是全人類生活中的一部分。這樣的敘述,沒有理由不被允許存在。對於孩童般的天真,或“淺薄”,如果不能理解,亦起碼要心存悲憫。

餘秀華只是一個寫字的人,說著自己想說的話。她不是“知識分子”。強加給她不逮之要求、不能承受之重,要她為全人類去尋找精神出路,這真的道德嗎?這樣想,算有人類精神嗎?

文學批評的態度永遠是“商榷”,不是“打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