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分享|新冠肺炎防控小知識(十四)

湘西網3月3日訊(周 法)2020年2月26日,州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依法對販賣毒品犯謝玉湘、杜枝花、唐瑞蕊執行死刑。

販賣、運輸毒品犯謝玉湘,2016年1月在福建省廈門市販賣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067克、海洛因96.3克;在取保候審期間,又於2017年3月、5月先後二次聯繫杜枝花購買甲基苯丙胺共10998克、海洛因共250.9克,並從廣東省惠來縣運輸至湖南省永順縣進行販賣。販賣毒品犯杜枝花先後二次聯繫唐瑞蕊購買甲基苯丙胺共10998克、先後二次聯繫陳賽香(女,已判刑)購買海洛因共250.9克,並販賣給謝玉湘。販賣毒品犯唐瑞蕊先後二次給杜枝花販賣甲基苯丙胺共10998克。

罪犯謝玉湘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12065克、海洛因347.2克,罪犯杜枝花販賣運輸甲基苯丙胺10998克、海洛因250.9克,罪犯唐瑞蕊販賣甲基苯丙胺10998克,三罪犯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大,社會危害性極大,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謝玉湘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杜枝花、唐瑞蕊犯販賣毒品罪,均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謝玉湘、杜枝花、唐瑞蕊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准判處罪犯謝玉湘、杜枝花、唐瑞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依法安排罪犯謝玉湘、杜枝花、唐瑞蕊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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