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6 【以案释法】高额回报?血本无归!网络诈骗?身陷囹圄!

近日,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郑某、周某某等37人利用“德金国际”等虚假网络平台实施诈骗案件作出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

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于其他3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及一百万至两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情回顾

2017年起,被告人郑某、周某某、吴某某等人,利用“德金国际”等虚假期货交易平台,采用招收被告人黄某某、陈某某、林某某等二十余名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再发展下级代理商、业务员,用微信等社交软件以虚假身份聊天,骗取被害人信任,推荐“德金国际”等交易平台,发送虚假盈利截图,诱骗被害人注册、充值、交易,收取高额手续费,平台后台控制期货指数涨跌等方式,骗取一千余名被害人资金,诈骗金额共计1.2亿元。

案发后,经过一系列侦查,嵊泗县公安局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9年5月14日先后十批次将“德金国际”平台系列诈骗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累计移送犯罪嫌疑人46人。


检察官有话说

侥幸心理不可有

网络平台诈骗事实终将水落石出

【以案释法】高额回报?血本无归!网络诈骗?身陷囹圄!

近年来,从事期货、贵金属交易的网络终端APP层出不穷,打着“高收益、低风险”的旗号,实则为“放长线、钓大鱼”的一场骗局。本案中,架设“德金国际”等诈骗平台的被告人郑某等人为使诈骗犯罪利益最大化,广泛招募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再招募二级代理等下级代理商引诱被害人投资平台虚假产品。虽然代理层级繁多,但各级代理商共有一个特点,即对代理线路内的诈骗行为起到扩散、推广的主要责任,且从平台或上级代理商处获得绝大多数的诈骗犯罪分成。因此,虽然本案中部分代理商以实际犯罪分成较少或者代理层级较低作为减轻处罚甚至逃避处罚的借口,在短时间内高额收益的诱惑下,仍然心存侥幸从事诈骗犯罪活动。然而网络平台诈骗犯罪的客观性证据种类较多,“蛛丝马脚”终将成为“锒铛入狱”的有力佐证。一着不慎满盘皆输,平台诈骗活动切勿轻易试手!

天上不会掉馅饼

要理性辨别来路不明的诱惑

【以案释法】高额回报?血本无归!网络诈骗?身陷囹圄!

“德金国际”系列平台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普遍反映,诈骗犯罪行为人均通过包装“高富帅”、“白富美”的虚假身份骗取信任,并以虚拟的投资获利截图引诱被害人投入虚假的期货、贵金属交易,直至血本无归。究其原因,还是在于获取高额回报收益的不切实际幻想,在虚幻的利益诱惑面前失去了充分的思考和理性的分析。要知道,网络世界如同现实世界,天上掉落馅饼的好事终究是小概率事件,免费的午餐并非唾手可得,一旦迈出了不理性、不冷静的错误一步,容易越陷越深,无法自拔,最终的结局当然是损失惨重。惨痛的教训教会我们看待纷乱的网络世界,特别需要一双慧眼,不明所以的利益背后通常套路满满,理性是我们在互联网时代应当时刻提醒自己不应放弃的特质。

文字:姚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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