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1 請自查!6種社保繳納方式不可取!

注意!企業趕緊自查!這6種社保繳納方式不可取!

社保入稅對於企業來說不是小事!有的企業想節約成本,就想法不繳、少繳社保,但是不知如果操作不當,很容易得不償失!企業一定要注意以下6件事!

請自查!6種社保繳納方式不可取!

一、按最低基數給員工繳社保!

稅局掌握著企業的個稅申報基數,稅局對比個稅基數和社保基數,就能發現問題!

二、借用他人身份信息列支成本,逃避繳納社保!

尤其一些建築、安保企業,常常大量採用別人的身份信息製作工資表,其實這樣隱藏著巨大的風險。

建築用工實名制已經在路上,而且社保入稅後,稅局掌握著社保、個稅、企稅的繳納信息,採用這樣的方式逃避繳社保,根本走不通了!

三、與員工簽訂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

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四、因為員工自己不想繳社保,就不給繳社保!

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

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五、拒絕給員工繳社保!或採用補貼的形式,不給員工繳社保!

不繳社保,用人單位需要全額承擔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相關費用。

六、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社保!

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社保也是不規範的,一旦發生勞動糾紛,企業也會得不償失!

●員工自願放棄繳納社保,可以嗎?

職工自願放棄社保,單位就可以不給職工交社保嗎?關於社保的這些內容,希望每個會計人都學習下。

提醒一、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

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作為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提醒二、員工不想繳納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

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著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

提醒三、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雖然員工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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