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監管托育機構要“有法可依”

誰來帶娃,是很多上班族家庭要面對的問題。尤其是出生後入托前的小娃娃,交給老人帶,擔心隔代寵過頭,尋求社會服務,卻很難找到稱心靠譜的機構或人手。來自姑蘇區代表團的市人大代表劉眾建議,我市儘快制定出臺相關文件,規範幼兒托育機構的市場準入和各項管理。

“前兩年的攜程親子園事件和紅黃藍幼兒園虐童事件,將現實的托育問題暴露在大眾面前。雖然我市早教機構發展迅猛,群眾選擇起來還是一頭霧水。”劉眾代表瞭解到,我市提供相關服務的機構不少是社會辦學的早教機構,這些機構一般都是工商局註冊登記即可開張,部分是品牌加盟連鎖經營。

中小學、幼兒園等學校機構早已有明確的監管法律法規,面向3歲以下幼兒的托育機構應該如何開辦、如何監管,目前在國家層面尚缺乏明確法律依據。“其他城市的經驗值得我們借鑑。”劉眾代表介紹,上海採取地方創制性立法方式,去年4月在全國率先出臺了0-3歲幼兒托育的“1+2”文件,包括《關於促進和加強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上海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管理暫行辦法》《上海市3歲以下托兒托育機構設置標準》,填補政策空白。

開辦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尚未列入法律規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因此無法通過發放“辦學許可證”的方式設置審批門檻和進行日常監管。劉眾代表建議,我市應加快制定針對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文件和3歲以下幼兒托育機構管理、機構設置標準等文件,對托育機構的選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級規模、人員配置等進行統一的設置標準,在目前政府並不能完全實施幼托服務兜底的情況下,儘可能整合資源規範指導幼兒托育。

劉眾代表還建議,建立早期教育指導中心,推動公益普惠的早教,引進早教人才、加快師資培養,鼓勵支持職業培訓,以滿足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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