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不信邪!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決定真的牢不可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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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 王園園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山東省棗莊市,因多棗樹而得名棗莊,是著名的煤城。北臨孔孟之鄉濟寧,南臨吳楚之邦徐州,東依革命聖地臨沂,西部是京杭大運河的源頭微山湖。委託人屈先生的房屋位於棗莊市市區,身為這座城市的居民,面對為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而實施的棚戶區改造工作,屈先生對此是十分贊成的。然而過低的補償標準又令他實在難以承受由此帶來的巨大生活條件變化……那麼,涉案房屋徵收決定究竟能否經得住法律的檢驗呢?

2010年4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下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棗莊市嶧城區201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的批覆》,同意徵收嶧城區街道辦事處等3個街道辦事處(鎮)603679平方米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城市建設,其中包括屈先生所在街道居委會棚戶區二期改造。2016年11月16日,區政府作出《關於街道居委會棚戶區二期改造的徵收決定》,決定對屈先生所在片區二期棚改工程涉及房屋實施徵收,屈先生的房屋位於徵收範圍內。

屈先生立即委託了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宋曉峰律師團隊幫助其維權。宋曉峰律師團隊向屈先生指明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決定程序上嚴重違反法律規定,並指導屈先生先針對涉案徵收決定向棗莊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市政府於2017年3月10日作出維持涉案徵收決定的複議決定。宋曉峰律師團隊再次指導屈先生將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及棗莊市人民政府訴至法院。

不信邪!棚戶區改造項目徵收決定真的牢不可破嗎?

庭審中,在明律師宋曉峰認為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作出徵收決定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十條的規定,沒有提供“四規劃一計劃及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相關證據;沒有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並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少於30日;徵收決定作出前,沒有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徵收決定公告沒有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及告知被徵收人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權利;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如何選定的也不明確。而棗莊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複議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

經過法院的審理,最終確認被告嶧城區人民政府於2016年11月16日對原告屈先生作出的《關於街道居委會棚戶區二期改造的徵收決定》的行政行為違法;撤銷棗莊市人民政府2017年3月10日作出的“維持棗莊市嶧城區人民政府作出的《關於街道居委會棚戶區二期改造的徵收決定》”的行政複議決定行為。委託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保護。

通過本案,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的宋曉峰律師團隊提示您,房屋徵收決定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作出。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徵收補償費用應當足額到位、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如您面臨徵收,看到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後,一定要第一時間行使訴權,千萬不要任憑事態發展,否則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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