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农村进行土地确权时多出来的土地怎么办?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刚哥139095632


2013年1月,我国农村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全面掀起土地确权登记浪潮。在进行全面二轮承包过程中重点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利于社会稳定、分段区别不同情况特殊处理等原则。对

面积不准、四至不明、地籍不清、登记不健全、空间不到位等进行全面的确定确认。

在农村,由于土地的自然变迁、自行开垦可耕地、人口变动所有多出来的土地,在根据当地人口平均耕地面积确定承包关系后,另行申请登记或由所在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县、村级主管单位调剂承包或进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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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为什么要开展承包地确权。2013年以来的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主要是解决二轮承包面积不准、四至界限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按照中央统一安排部署,历时5年,2018年底基本结束,目前正处于证书颁发、数据脱密、数据汇交、平台建设等扫尾阶段。

其次是要明确主要政策界限。确权登记颁证是稳定承包关系,不是打乱重来,是对二轮承包关系的完善,为长久不变打基础,通过现代科学技术(航摄、卫片等)搞清楚实际面积和空间位置,让农民吃下定心丸,放心流转土地,放心外出务工,放心进城落户,不因此而丧失土地承包权。

因此,实测超过二轮承包面积(习惯面积)部分的经营权仍属于承包农户,不得收回集体,当然农村土地所有权还是集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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