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股份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因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9 月20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等相關議案,2018年10月16日,該預案經公司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鷹股份關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公告》(臨2018-047)、《金鷹股份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臨2018-052)。

根據回購方案,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為不低於4,000 萬元(含 4,000 萬元)且不超過 6,000 萬元(含 6,000 萬元);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 7.5 元/股;預計可回購股份數量為5,333,334股至8,000,000股以上,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比例約1.46%至2.19%以上;本次回購股份擬用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或依法註銷減少註冊資本,若公司未能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則公司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註銷。回購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6個月內。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公司將根據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作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

二、需要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凡公司債權人均有權於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內,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

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一)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1、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債權申報時間及申報方式

2、債權人可採用現場遞交、快遞或傳真方式申報債權,申報地點及申報材料送達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區小沙街道金鷹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聯繫人:韓鈞 施季清

聯繫電話:0580-8021228

傳真號碼:0580-8020228

郵政編碼:316051

3、其他: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寄出郵戳日為準;

(2)以傳真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為準,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浙江金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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