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 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8年10月16日,该预案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鹰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临2018-047)、《金鹰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临2018-052)。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4,000 万元(含 4,000 万元)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 6,000 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7.5 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333,334股至8,000,000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1.46%至2.19%以上;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要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2、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快递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小沙街道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韩钧 施季清

联系电话:0580-8021228

传真号码:0580-8020228

邮政编码:316051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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