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郑州中院公开宣判张中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大河网讯(河南法制报首席记者吴倩记者王东)9月17日,郑州市中级法院在新郑市法院对被告人张中彦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张中彦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和罚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0余人旁听宣判。

公开宣判后,郑州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郑州市法院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

发布会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郑州市中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建立了运转高效的领导机构,创立“双督导、双通报”、全覆盖的督导机制;实行日报告、周通报的案件跟踪制度;建立“双查”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用“一本书”统一全市法院的执法思想,用“两张表”规范线索移交和处置程序;通过全员培训和重点考核,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办案能力;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综合治理。正确运用法律规定,加大对黑恶势力犯罪以及“保护伞”的惩处力度,在审判、执行各阶段体现依法从严惩处精神,充分利用资格刑、财产刑铲除其滋生土壤。对于黑恶势力头目、骨干成员以及“保护伞”,依法从严惩处,依法应当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

下一步,郑州市中级法院将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审判人员透过案件深挖线索的意识和能力,真正做到深挖彻查,务必斩草除根、除恶务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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