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5 公司重组中的减资问题?

并购重组专栏/公司重组中的减资问题

提到减资,多数会想到股东从公司减持注册资本,但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资本过剩、资金闲置、公司重组、调整股东持股比例、消灭股东出资等一系列的问题也均会涉及到公司减资。除使用货币外,公司也可采用非货币资产或股权向减资股东支付对价,以此作为重组模式设计的重要考虑因素。今天,小编律师将与大家共同探讨公司减资的问题。

1、 何为减资

公司减资包括名义减资(形式减资)和实质减资。

· 名义减资

名义减资是指股东不从公司取得减资对价,即减资对价为零的减资方式,通常在以下情形中会进行名义减资:

· 股东就其尚未出资的认缴注册资本进行减资。如下图所示,A公司注册资本为X1+X2,净资产为Y,其中股东认缴X1,实缴X2。现A公司对股东认缴部分进行减资,将注册资本减至实收资本金额,但公司并不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减资完成后,A公司注册资本为X2,净资产不变。

公司重组中的减资问题?

· 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出于满足增资并购的需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进行减资。如下图所示,A公司注册资本X,净资产Y,但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Y<X),此情况下,A公司进行减资,将注册资本金减至与净资产Y一致的金额,但A公司不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减资完成后,A公司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为Y。

公司重组中的减资问题?

· 实质减资

实质减资是指减资股东从公司取得减资对价的减资方式。实质减资交易架构如下图所示:A公司原注册资本为X,净资产为Y。A公司决定进行减资的金额为X1,A公司向甲和乙股东支付对价的金额为X2。减资完成后,A公司注册资本变为X-X1,净资产变为Y-X2。

公司重组中的减资问题?

2、

减资程序及操作流程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登记法规的规定,在实践中,公司减资一般按照如下图的程序进行:

公司重组中的减资问题?

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在办理变更登记时,一般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 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减资决议

· 股东各方关于减资的协议

· 章程修正案

· 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等)

·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 省级以上报纸的减资公告

1. 公司的全部资产是公司的责任资产,减资会使公司的责任资产减少,法律赋予债权人在公司拟定减资时,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未清偿债务也未履行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公司减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限制公司减资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保护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在减资程序中,公司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保证交易的合法、有效、安全。

· 我国法律对减资是如何规定的?

· 《公司法》第177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2款: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 减资对价的支付问题

· 减资对价的支付方式

在公司减资实务中,公司向股东支付减资对价的方式有很多种,除货币支付外,可以结合交易模式及税收优惠政策,考虑采用非货币资产股权或二者结合的方式支付减资对价。公司以货币之外资产支付减资对价的,应当事先协商一致。

· 减资对价的金额如何确定?

公司在股东投资并进行运营后,公司的净资产往往会增加并大于股东原始投入,这时候如果某个股东要求减资或完全撤资,应如何确认公司对其支付的减资对价金额呢?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基于公平和股东利益的保护原则,公司和股东应在净资产公允价值基础上协商确定减资对价金额。实践中,通常按照公司对净资产的

评估价值进行确定,根据公司估值乘以减资股东减持的股权比例,从而计算出减资对价。

· 公司净资产小于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可否减资?

公司在减资情况下,需向股东返还部分出资,若在减资前,公司净资产小于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可以进行减资?实践中一般会出现三种情形:一是减资对价小于公司净资产,二是减资对价等于公司净资产,三是减资对价大于公司净资产。

小编律师认为,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形相似,由于减资对价未超过公司净资产,公司可以向减资股东直接支付对价;而第三种情形下,由于减资对价大于公司净资产,所以对减资应有所限制,即先进行名义减资弥补亏损后再进行实质减资,避免公司通过减资使股东将公司资产撤走,而仅将负债亏损留在公司,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举例来说,A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拟减资800万元,减资时,公司资产1500万元、负债1000万元,净资产500万元。拟减资金额800万元大于公司净资产500万,如果直接撤走800万资产,则A公司资产减少至700万,负债仍为1000万,此时A公司的净资产将变为-300万,债权人的权益将得不到保障。如果先进行名义减资500万,再进行实质减资300万,则A公司资产减少至1200万,负债为1000万,在公司注册资本从1000万元减至200万元的情况下,减资股东仅能从公司撤走资产300万元,体现了资本维持原则。

公司在严重亏损情况下还进行减资往往伴随着抽回投资并有损害债权人的可能。按照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公司只需通知债权人并完成公告程序即可,债权人很可能对减资行为客观上不知悉,小编律师在此提醒各位债权人:

1. 债权人应当保留可以联系的准确通讯地址,如果在公告之前未履行通知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如公司已经履行通知义务,债权人应及时行使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保证债权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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