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4 本可改過做好人 一朝伸手“四進宮”

男子曾因三次犯盜竊罪於2012年、2015年、2017年被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017年10月10日刑滿釋放,隨後從事摩托車客運謀生。一日在運送客人時,對其家人的錢財起了歹心,最終獲刑又罰金。近日,湖南省岳陽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盜竊案,被告人萬某犯盜竊罪,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4月2日上午,被告人萬某在岳陽縣月田鎮集鎮跑摩托車客運。11時許,被告人萬某將萬某詳送到月田鎮某村其外甥女婿餘某家。萬某詳邀請被告人萬某留下一起吃飯,被告人萬某答應留下。不久,餘某和其妻弟被害人陳某回來,陳某隨手將自己的迷彩外套(口袋內有一錢包,錢包內有1050元現金及銀行卡等物品)脫下放在餘某家廚房外洗衣機上。飯後,餘某與陳某均外出做事,被告人萬某趁萬某詳回客廳期間將陳某放置在洗衣機上迷彩外套內的現金偷走。次日,因偷竊的事實被發現,被告人萬某退還給陳某現金人民幣9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05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了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萬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萬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在法庭上自願認罪,是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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