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房价从6000涨至近2万,这样的房子业主却不想看第二遍

买房后,最不愿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恐怕莫过于房产维权。然而,对于购买期房的人来说,

永远不知道明天和维权哪个先来。

前不久,某品牌房企大佬坦言,这两年的房屋质量最差,会爆发维权潮。其实每一年的维权都未停止,只要发生在自己身上,都是一场措手不及的横祸。

近日,来自杭州市桐庐县尚洋雅苑业主程先生向质量第三方反映,小区不仅延期交付了6个多月,而且多处设计奇葩、配套与宣传时严重不符、外墙脱落、购房合同存心机等等,让尚洋雅苑的业主们无法接受。

根据透明售房网资料显示,尚洋雅苑位于杭州市桐庐县洋洲路与春江东路交叉口,为杭州万运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毛坯交付,计划入住户数760户。

公共“豪配”坠入“简配”

8月15日,质量第三方来到了尚洋雅苑小区。公告上显示,该项目于2018年6月29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距离购房合同上的2017年12月31日,延期了6个多月。

程先生说,他于2015年以6000元/㎡的单价购入了尚洋雅苑一套89㎡房子,但自从买了就没省心过,建造工程断断续续,“工程曾经停工过3个多月,我还以为开发商跑路了呢。”临近交付,他发现,小区的样子与当初宣传的大相庭径。

其一,豪华配套凭空消失。从程先生提供的宣传材料中明确写道“10000㎡中央花园构筑鲜氧生活,1000㎡佳境水面,多主题景观鳞次栉比,前所未见的大型精致生活,不可复制的舒适享受”;实际交付时,“1000㎡佳境水面”没有半个影子,所谓的“10000㎡中央花园”不过是大量草坪、枯枝败叶堆砌而成的简配绿化。

房价从6000涨至近2万,这样的房子业主却不想看第二遍

绿化配套交付与宣传大相庭径(摄于2018年8月15日)

宣传中的“内部建有儿童乐园、健身广场、网球场、鹅卵石步道等配套设施”也未能兑现,小区只有一处儿童游乐区域和健身广场,网球场和鹅卵石步道不见踪影。

房价从6000涨至近2万,这样的房子业主却不想看第二遍

配套设施与前期宣传不相符(摄于2018年8月15日)

其二,基本生活设施缺乏。从小区公共区域走了一圈,竟然发现没有一处凉亭、椅凳供人休息,由于一楼规划为住宅和商铺,所以露天之下,没有遮阳的地方。而且,车库入口处也没有设计和建造顶棚,程先生担心,没有顶棚雨天车库会遭遇积水、洪涝。而且,7月初,地下车库的吊顶还发生了脱落,十分危险。

房价从6000涨至近2万,这样的房子业主却不想看第二遍

没有顶棚的车库(摄于2018年8月15日)

质量第三方来到售楼处看到,沙盘上的水景、车库入口顶棚都在,与现实形成了鲜明对比。

房价从6000涨至近2万,这样的房子业主却不想看第二遍

沙盘上的小区配套有水景、车库入口顶棚(摄于2018年8月15日)

其三,工程质量令人担忧。多名业主发现,小区交付以来真石漆外墙发生过不同程度的脱落现象。质量第三方现场看到,脱落现象依然存在,真石漆色差、鼓包严重。

房价从6000涨至近2万,这样的房子业主却不想看第二遍

小区外墙出现了不平整、色差、鼓包等问题(摄于2018年8月15日)

当天,质量第三方发现1号楼的负一层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积水,无法行走。而且,作为非机动车的停放处,没有安装充电桩。

房价从6000涨至近2万,这样的房子业主却不想看第二遍

负一层非机动车库积水严重(摄于2018年8月15日)

程先生说延期交付影响了业主孩子入学,其交付之后的质量也不尽人意,杭州万运通置业有限公司从未出面解释过小区存在的问题,也没有任何整改的意思。

入户门消防管道四大“门神”伫立

在尚洋雅苑业主反映的问题中,有一些是交付时的通病,也有一些在常人的认知范围之外,比如将整幢楼的四根消防管道设计在入户门口,犹如四大门神伫立,闻所未闻。

业主李女士2016年为儿子购入一套89㎡,生平第一次买房。但当收房看到房门时,她的心情彻底崩溃。“我看到这个大门就已经不想再进去看房子了,以后家里来客人,这怎么能看啊!”李女士愁眉紧缩,心情不能平复。

房价从6000涨至近2万,这样的房子业主却不想看第二遍

李女士家入户门被消防管道环绕(摄于2018年8月15日)

业主称,每层楼的消防管道都设计在了入户门口,大多数门口都有四根消防管道,而李女士房子所在的15层最为夸张,不仅有四根竖管,头顶有一根横管,占据了10多公分的高度。“个子高点的人抱着孩子还怕撞头呢!”李女士担心道。

建筑设计师玉工表示,这样的设计很早就没有了,现在常规的做法是将消防管道设计在管道井。

质量第三方也问询过该项目工程部的钱经理,钱经理说如果将消防管道设计在管道井中就占用了大量的公摊面积,并称他们是为了符合消防规范,才这么设计。

购房合同存心机

多名业主疑虑购房合同中对违约金约定的款项,其中规定:“逾期不超过120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1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2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

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2的违约金。

房价从6000涨至近2万,这样的房子业主却不想看第二遍

业主提供的购房合同(摄于2018年8月16日)

但是程先生发现,其他小区的购房合同中,“逾期不超过、逾期超过”这一栏写的都是90天。在质量第三方受理的项目当中,其购房合同也大多是90天。这相当于开发商在制定合同时耍了个小心机,大多数没有经验的购房者不幸掉坑。

质量第三方从专业律师那里得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律师认为,这个购房合同可能对业主不利。

目前,就违约赔偿责任,业主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开发商,程先生认为开发商扣除不可抗拒天数不合理,预计月底开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