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7 房價從6000漲至近2萬,這樣的房子業主卻不想看第二遍

買房後,最不願意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恐怕莫過於房產維權。然而,對於購買期房的人來說,

永遠不知道明天和維權哪個先來。

前不久,某品牌房企大佬坦言,這兩年的房屋質量最差,會爆發維權潮。其實每一年的維權都未停止,只要發生在自己身上,都是一場措手不及的橫禍。

近日,來自杭州市桐廬縣尚洋雅苑業主程先生向質量第三方反映,小區不僅延期交付了6個多月,而且多處設計奇葩、配套與宣傳時嚴重不符、外牆脫落、購房合同存心機等等,讓尚洋雅苑的業主們無法接受。

根據透明售房網資料顯示,尚洋雅苑位於杭州市桐廬縣洋洲路與春江東路交叉口,為杭州萬運通置業有限公司開發,毛坯交付,計劃入住戶數760戶。

公共“豪配”墜入“簡配”

8月15日,質量第三方來到了尚洋雅苑小區。公告上顯示,該項目於2018年6月29日取得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書,距離購房合同上的2017年12月31日,延期了6個多月。

程先生說,他於2015年以6000元/㎡的單價購入了尚洋雅苑一套89㎡房子,但自從買了就沒省心過,建造工程斷斷續續,“工程曾經停工過3個多月,我還以為開發商跑路了呢。”臨近交付,他發現,小區的樣子與當初宣傳的大相庭徑。

其一,豪華配套憑空消失。從程先生提供的宣傳材料中明確寫道“10000㎡中央花園構築鮮氧生活,1000㎡佳境水面,多主題景觀鱗次櫛比,前所未見的大型精緻生活,不可複製的舒適享受”;實際交付時,“1000㎡佳境水面”沒有半個影子,所謂的“10000㎡中央花園”不過是大量草坪、枯枝敗葉堆砌而成的簡配綠化。

房價從6000漲至近2萬,這樣的房子業主卻不想看第二遍

綠化配套交付與宣傳大相庭徑(攝於2018年8月15日)

宣傳中的“內部建有兒童樂園、健身廣場、網球場、鵝卵石步道等配套設施”也未能兌現,小區只有一處兒童遊樂區域和健身廣場,網球場和鵝卵石步道不見蹤影。

房價從6000漲至近2萬,這樣的房子業主卻不想看第二遍

配套設施與前期宣傳不相符(攝於2018年8月15日)

其二,基本生活設施缺乏。從小區公共區域走了一圈,竟然發現沒有一處涼亭、椅凳供人休息,由於一樓規劃為住宅和商鋪,所以露天之下,沒有遮陽的地方。而且,車庫入口處也沒有設計和建造頂棚,程先生擔心,沒有頂棚雨天車庫會遭遇積水、洪澇。而且,7月初,地下車庫的吊頂還發生了脫落,十分危險。

房價從6000漲至近2萬,這樣的房子業主卻不想看第二遍

沒有頂棚的車庫(攝於2018年8月15日)

質量第三方來到售樓處看到,沙盤上的水景、車庫入口頂棚都在,與現實形成了鮮明對比。

房價從6000漲至近2萬,這樣的房子業主卻不想看第二遍

沙盤上的小區配套有水景、車庫入口頂棚(攝於2018年8月15日)

其三,工程質量令人擔憂。多名業主發現,小區交付以來真石漆外牆發生過不同程度的脫落現象。質量第三方現場看到,脫落現象依然存在,真石漆色差、鼓包嚴重。

房價從6000漲至近2萬,這樣的房子業主卻不想看第二遍

小區外牆出現了不平整、色差、鼓包等問題(攝於2018年8月15日)

當天,質量第三方發現1號樓的負一層已經出現了嚴重的積水,無法行走。而且,作為非機動車的停放處,沒有安裝充電樁。

房價從6000漲至近2萬,這樣的房子業主卻不想看第二遍

負一層非機動車庫積水嚴重(攝於2018年8月15日)

程先生說延期交付影響了業主孩子入學,其交付之後的質量也不盡人意,杭州萬運通置業有限公司從未出面解釋過小區存在的問題,也沒有任何整改的意思。

入戶門消防管道四大“門神”佇立

在尚洋雅苑業主反映的問題中,有一些是交付時的通病,也有一些在常人的認知範圍之外,比如將整幢樓的四根消防管道設計在入戶門口,猶如四大門神佇立,聞所未聞。

業主李女士2016年為兒子購入一套89㎡,生平第一次買房。但當收房看到房門時,她的心情徹底崩潰。“我看到這個大門就已經不想再進去看房子了,以後家裡來客人,這怎麼能看啊!”李女士愁眉緊縮,心情不能平復。

房價從6000漲至近2萬,這樣的房子業主卻不想看第二遍

李女士家入戶門被消防管道環繞(攝於2018年8月15日)

業主稱,每層樓的消防管道都設計在了入戶門口,大多數門口都有四根消防管道,而李女士房子所在的15層最為誇張,不僅有四根豎管,頭頂有一根橫管,佔據了10多公分的高度。“個子高點的人抱著孩子還怕撞頭呢!”李女士擔心道。

建築設計師玉工表示,這樣的設計很早就沒有了,現在常規的做法是將消防管道設計在管道井。

質量第三方也問詢過該項目工程部的錢經理,錢經理說如果將消防管道設計在管道井中就佔用了大量的公攤面積,並稱他們是為了符合消防規範,才這麼設計。

購房合同存心機

多名業主疑慮購房合同中對違約金約定的款項,其中規定:“逾期不超過120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1的違約金……逾期超過120日後……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

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2的違約金。

房價從6000漲至近2萬,這樣的房子業主卻不想看第二遍

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攝於2018年8月16日)

但是程先生髮現,其他小區的購房合同中,“逾期不超過、逾期超過”這一欄寫的都是90天。在質量第三方受理的項目當中,其購房合同也大多是90天。這相當於開發商在制定合同時耍了個小心機,大多數沒有經驗的購房者不幸掉坑。

質量第三方從專業律師那裡得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對此有相關規定。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律師認為,這個購房合同可能對業主不利。

目前,就違約賠償責任,業主已經向法院起訴了開發商,程先生認為開發商扣除不可抗拒天數不合理,預計月底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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