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生了这么一件事…
5月29日8时左右,深圳福强路一居民楼10楼某房间着火,经现场勘查,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起火点客厅内发现有3辆烧毁电动车。排查后发现,正是由于租客夜间在房间内给电动车充电导致起火。
调查过后,过失引起火灾的租客曾某、乐某分别被行政拘留15日,房东被处18300元罚款及停租3个月……
▲火灾现场
纳尼???
租客在房间内给电动车充电导致火灾
房东还要替他们赔钱???
网友:太冤了吧……
专家表示,房东作为房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出现过失造成后果,房东和租户双方都有可能要承担责任。
emmmm
看来房东也是不好当啊……
万幸的是
上个案件没有出现人员伤亡
而下面这起案件可就严重了......
违规住店出事,夫妻俩被诊断为脑死亡
7月10号,杭州新风路上的一家小吃店起火。店内靠里的厨房间被熏得乌黑,收银台上方的天花板更是被烧出了窟窿。消防员及时赶到后,将店内的昏迷的夫妇二人送至医院,二人被诊断为脑死亡。
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安全考虑,店铺内本不允许住人,而夫妇俩却在店铺内居住,属违规行为。二人曾因违规居住受过罚款、封店等处罚。
据了解,门店所有权归属于陈老板,陈老板将门面租给夫妇经营,也告知过二人不能住店的问题。
事件发生后,陈老板为夫妇垫付了20万的医药费,但当对方家属提出后期赔偿时,双方意见出现了分歧。
陈老板认为,夫妇违规居住,自己也是受害者,具体责任承担问题应待消防认定后再说。
夫妇违规居住起了火
陈老板付了医药费还被要求赔偿
这……合理吗??
对于这场火灾
陈老板又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呢?
本案中陈老板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陈老板将店铺承包给这对夫妻时是否经过消防验收,以及签订承包合同时对消防验收双方的权责是否有合同约定。
如果事先约定好了便按约定行事。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陈老板作为该店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负有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那么陈老板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房屋的用途是经过报批的,受害夫妻不顾劝阻违规居住在门店内,具有一定过错,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老板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需结合案件事实,目前因事实不清、相关认定还未有结果,所以尚未能下定论。
事件曝光后
网上对责任问题也是议论纷纷
有的网友替陈老板鸣不平
@我本无翼439:既然是出租的,那房东也算可以了
@小宁191958159:老板好可怜
@用户66535637599:这老板做的太累了,天有不测风云,人身后的事难预测,说不定啥事都会发生
@天哈啤酒:给20万已经很好了 找找自身原因 为什么检查过了 还要住进去
租客自己行为不当出了事
房东却要给他“擦屁股”
网友们觉得
“这是一种很不公平的行为”
但是从法律层面看
陈先生作为门店的责任人
这口“锅”很有可能是需要背的
有这样的案例:
起火原因争论不休,房主将租客告上法庭
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包某。2016年2月7日21时50分许,案涉房屋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07800元。
王某认为,包某长时间离家,同时并没有对电器进行断电,且包某在包某在承租期间,自行添置了一些家用电器,还购买了属于三无产品的落地灯。房屋起火应归结于包某对房屋的不合理使用行为。因此,王某将包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包某赔偿火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0800元。
包某提起反诉并辩称,自己离家时没有将电器断电是符合常理的,不属于不当使用租赁物。火灾原因是电气线路故障,但起火处仅有一盏非大功率落地灯。案涉房屋的电气线路由王某安装,但其并未尽到定期检修的义务,这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王某承担,且王某应赔偿自己因火灾造成的厨具、饰品、衣物等各项财产损失27000元。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王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被告包某损失10800元,被告承担60%的责任,赔偿原告损失48480元。
法官解释说,案涉房屋起火原因为客厅装饰台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但从本案的证据中无法看出电气线路故障是何种电气何种故障,无法区分是哪一方的原因导致了火灾。
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对房屋都有相应的管理及安全保障义务,故应结合双方在义务范围内的过错程度确定责任承担比例,另外,由于案涉房屋在承租人包某的实际掌控下,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对此
专家提醒: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东仍然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照法律规定仍有一定的管理和维修义务。为避免后续产生矛盾纠纷,房东应向租客说明消防注意事项,并事先将消防责任划分界限、具体的赔偿方案等问题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下来。
另外,承租人作为实际的房屋占有人,应当妥善保管好房屋,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房屋的性质合理使用房屋。
最后
无论是房东还是租客
都应该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
安全出租、安全居住
让生活更加美好~
来源:1818黄金眼、深圳晚报、找法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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