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取消這11項行政許可,對於招投標行業是喜是憂?

2018年7月28日,國務院發文《國務院關於取消一批行政許可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8〕28號),決定取消11項行政許可,相關部門將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後監管細則。

一方面,取消11項行政許可配合項目審批流程精簡,將極大地提高行政審批效率,減輕人力物力成本、節約審批時間。可以看出政府在行政審批方面追求“精簡減負”的決心。

另一方面,未來項目資質審核內容中將不再有這11項行政許可,資質審核將更著重於誠信體系與“黑名單”,企業將更重視信用資質。

什麼?看到這裡還不知道取消了哪11項行政許可?看圖!↓

取消這11項行政許可,對於招投標行業是喜是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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