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交通事故雖輕 卻因醉駕被逮

近日,黟縣法院以被告人餘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瞭解,2月6日17時30分許,現年51歲的黟縣男子餘某飲酒後駕駛摩托車,在該縣宏村景區東山下停車場出口處不慎和一輛小轎車發生輕微交通事故。雙方為責任問題爭論不休,直到對方報警求助。經安徽誠安司法鑑定所鑑定,餘某血液樣本中乙醇含量為171.17㎎/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另查明,餘某2005年1月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至2011年1月,目前已被註銷。此起交通事故經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餘某負主要責任。案發後,餘某與被害人王某達成賠償協議並履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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