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襄陽首例鎮政府未依法履職行政公益訴訟案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6月21日上午,保康縣檢察院提起的襄陽首例鎮政府未依法履職行政公益訴訟案在縣法院公開審理,法院當庭宣判。此起公益訴訟為促進全縣農村垃圾治理,改善農村生態環境,打造開放繁榮精緻典雅的綠色保康提供了法治保障。

保康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王忠良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席法庭,縣法院行政庭庭長呂剛惠擔任審判長主審此案。

出庭公益訴訟起訴人簡介

襄阳首例镇政府未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王忠良(右),保康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一級檢察官。

陶宏(中),保康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檢察官,三級檢察官。

郭昌林(左),保康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書記員。

案件回顧

2017年,保康縣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保康縣歇馬鎮政府在建設、使用歇馬鎮垃圾填埋場時未依法履行職責造成環境汙染的案件線索。

對線索進行進一步調查發現:2014年4月,歇馬鎮政府委託該鎮城建管理所與保康縣良種場簽訂租地合同,租用良種場荒山10畝建垃圾場,主要用於歇馬集鎮、廟坪村、楊家灣村、河東村及周邊垃圾的集中堆放。該垃圾場未辦理用地審批、環境評價等法定手續,未修建防滲漏、防揚散、防流失、防雨汙等環保配套工程,投入使用後,垃圾沒有分類且露天堆放,造成了周圍土壤、大氣及水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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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初,檢察機關開展訴前調查時拍攝的現場圖

2017年5月18日,保康縣檢察院向歇馬鎮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歇馬鎮政府積極履職,採取有效措施,治理垃圾汙染,消除垃圾場對環境和群眾生活的影響。同年6月14日,歇馬鎮政府書面回覆稱:已經拉土2000方進行填埋整改,其他防滲設施計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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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建議

同年7月、11月,保康縣檢察院組織專人多次實地複查,發現歇馬鎮政府僅是用土進行表層覆蓋,仍有垃圾再次傾倒堆放,垃圾汙染現狀並未得到改善。垃圾場地下防滲和防揚散等防汙染措施也未能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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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查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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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檢察機關再次複查時用無人機拍攝的現場照片

12月15日,保康縣檢察院委託湖北晶恆檢測有限公司對歇馬垃圾場進行環境監測,該公司先後對該垃圾場項目環境空氣、滲濾液、土壤進行了環境監測。檢測報告顯示該垃圾場環境空氣、滲出液、土壤中的有害物質均超標,其土壤中金屬鎘超出國家規定標準的3倍。截止起訴前,本院調查回訪發現,歇馬鎮政府仍未有效治理垃圾填埋場造成的環境汙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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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結果

另查明,該垃圾場佔地屬於國家級公益林地,距離歇馬鎮沮河直線距離不足1000米,且沮河屬漢江流域保護區,垃圾場垃圾大量堆放,周邊生態環境仍持續受到汙染,沮河生態環境受到威脅,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該院遂於2018年5月18日依法對此案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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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沮河影響

庭 審 現 場

上午9:00庭審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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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法庭調查

檢察機關運用多媒體示證,還原垃圾場現場原貌,及前後調查取證的事實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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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法庭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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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一條,《湖北省全面推進農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鄂建文[2016]17號)等規定,被告對轄區生活廢棄物的處置、垃圾填埋場的運行等具有綜合管理職責。經檢察機關發出檢察建議後,被告對垃圾場環境汙染治理不到位,怠於履職。

10:00:最後陳述階段

檢察官表示:習近平總書記在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強調,要把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沮河是漢江的支流,漢江又是長江的支流,保護沮河是保康不可推卸的責任,本案既是督促之訴,更是環境治理保衛之訴。

依法履職是法治政府的時代要求。依法履職,敬畏這方水土,保護好、建設好鄉村環境是本次履行公益訴訟職能希望達到的目的之一,希望被告真正的從源頭整改,在全縣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保護環境生態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環境治理無小事,希望通過本案,提醒和警示相關職能部門增強法治意識、環保意識、責任意識,同時號召全社會關注環境、全員參與環境治理,以“功成不必在我,但功成必定有我”的境界和責任感去推動環境治理。

11:00法院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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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縣法院對該案當庭宣判,一審判決確認歇馬鎮政府未依法建設、使用歇馬垃圾填埋場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歇馬鎮政府繼續履行對歇馬垃圾場的治理、管理職責,並對現有垃圾實施綜合治理,消除汙染並修復生態環境。

保康縣檢察院邀請部分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監督員參加庭審觀摩。

聽聽代表們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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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阮曉希表示:

這次庭審喚醒了我們每個人的環保意識,給在環保工作中履職不力的行政單位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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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人大代表劉光寶表示:

現在農村環境汙染問題,損害的是群眾的公共利益。這次由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對破壞環境行為敲響了警鐘。

來源丨保康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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