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人肉搜索致人死亡的,在刑法上如何定性?

皇甫毛毛丶


首先,我國法律沒有“人肉搜索”這一條罪,而是根據其在“人肉搜索”的過程中產生的違法行為來進行定罪。

比如你在人肉的過程中侵犯了“公民個人信息”或者有侮辱的行為構成“侮辱罪”,有虛假的言論構成“誹謗罪”等等

而具體怎麼量刑是根據對你的行為的認定,然後導致什麼樣的後果決定的。

比如你在“人肉搜索”的過程中“侮辱”了受害者,導致受害者不堪侮辱自殺死亡,由於你的行為間接導致了對方“自殺”的行為,屬於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而侮辱罪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你的悔罪表現和民事賠償,然後進行刑事處罰。

而“自殺”就是自己殺自己,對方自殺,你雖然有一定的原因,但是並不構成殺人罪,只構成自身的“行為罪”

而再打個比方:你的“人肉搜索”導致受害人被他殺,那同樣你只構成自身的“行為罪”,而直接的殺人兇手構成“殺人罪”或者“傷害罪”

所以“人肉搜素”導致死亡的產生嚴重的後果,我國目前法律還是很空白,而且處罰的力度也並不大,所以導致網絡暴行愈演愈烈,各種的網絡暴力行為,但是又無可奈何,畢竟這些東西認定也十分的麻煩。

希望有這種行為的人珍重吧,畢竟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可能只是無心之舉,但是有時候會產生嚴重的後果。當然,像“崔永元”這種正義的行為還是值得支持的。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人肉搜索致人死亡的,在刑法上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一、何為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一種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佈於眾,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

二、違法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根據我國網絡安全法的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等。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人肉搜索致人死亡的,如何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於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徵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十)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精神失常或者被綁架等嚴重後果的;

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人肉搜索致人死亡,屬於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中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依法應處以行為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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