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8 东山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盗采海砂案件

福建日报讯 (殷琪 林惠娟) 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郭某某、康某某、张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盗采海砂案件。

2017年10月,郭某某、康某某、张某某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合谋在福建省东山岛和广东省南澳岛靠向南澳岛附近海域进行非法采砂。10月18日当天,郭某某等三人在该海域抽完海砂后,在卸装过程中被东山县海洋与渔业局所属中国海监东山县大队执法人员查获。经福建省闽南地质大队鉴定,其非法采出及破坏的海砂地质储量为2380.67立方米,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达178550.25元。

东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等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43条第1款,涉嫌非法采矿罪,遂依法向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庭审过程中,郭某某等三人对非法盗采海砂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悔罪表现,并表示愿意积极参与海洋生态修复活动。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近年来,随着市场对海砂需求的增加,盗采海砂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东山县的海洋生态环境。自2016年8月份盗采海砂专项整治行动重启以来,共开展巡查执法8次,移送司法机关非法采砂案件3起。5月21日,东山县启动海洋生态补偿填砂活动,将非法盗采的海砂还给大海。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效,各职能部门将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充分运用联勤联防工作机制,发挥联合执法优势,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共同打击盗采海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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