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一個失信人不工作、不還錢、法院就沒辦法嗎?

失蹤天使


古人云:“人無信不立”。誠信是金,是做人最基本的道德準則,一個沒有誠信人,是得不到別人的尊重的愛戴的。就如上面所說,一個失信人的人,借了別人的錢還不想,用我們的話說叫賴賬,這種人無論去到哪裡,都得不到別人尊重。

如果真遇到這樣的,我們可以採取以下幾種方法事解決:

(1)找準時機,向借款人當面說明讓其還款。

比如當大家在一起,而你剛好需要用錢,最好是有朋友在的場面,開口跟借錢的一方要,如今的人們一般都好面子,在那種情況下,而他又剛好能還的時候,一般就是比較好的時機。

(2)覺得時間長了,直接當面開口對方說明讓其還款

如果借款人長時間不還款,可能有其它的一些原因,有可能是沒有能力還,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沒打算償還,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是忘了還錢,就可以拿著借條跟朋友明說。不管結果會怎麼樣,都要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再採用其他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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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邊就有個生意人經歷過這些,最高檢限制他最高消費,也就除了動車票二等座,火車硬鋪,其他的飛機票,軟臥,一等座都不讓買,確實很難受,我記得那次我們從四川廣元回溫州走,一路走的那叫一個辛苦,先從廣元到成都,再從成都到杭州(十幾個小時動車),最後再從杭州到溫州,這來來回回,折騰了三天多時間才到目的地。

扯了這麼多閒篇,說點正題,我個人認為法院會降低你的個人徵信,還有限制你高消費。


Peter丶朱


很遺憾,在現行的法律規則框架下,法院拿此人是無計可施。首先中國現行民事法則只規定了一個人要欠賬還錢,卻並未規定如果一個人欠錢不還會受到什麼樣的懲罰。一個人贏了官司拿不到錢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堅持不還錢,就算他有錢,雖然表面上有法院給你撐腰,但是你能拿到錢的機率不大於10%。至於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你能拿到錢的幾率那就是零。


老婁談熱點


理論上是這樣的,法院強制執行的是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無計可施。換句話說,借錢或者做生意都有風險,法院不可能為你承擔風險,法院強制執行的目的是利用國家強制力維護經濟秩序,做生意有盈虧,有些時候要不回來也就要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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