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物業公司存在哪些風險?

清風依舊往北吹


題主談物業公司存在哪些風險?很有意思,我也談點看法。客觀地說,任何一家企業都存在風險,作為物業公司,當然也不例外。那麼,物業公司有哪些風險呢?如下五點列出我的一點淺見。

風險一:管理跟不上

作者走訪了許多小區,發現了一個共性的問題。小區業主,下午下班回到小區,看到小區衛生狀況極差,垃圾啊,狗屎啊,走走停停,總能看到,卻找不到人打掃。保安就可以24小時輪流值班,保潔為何就不能輪值,在這人流高發時段,難道就不能還小區業主,一個乾淨舒心的環境?

電梯出問題後,很長時間,維保人員到不了現場。若有老人困在電梯裡,不及時施救,出了問題,誰能負責?

目前的物業管理漏洞,如果您深入其中,還會發現不少。有些本可避免,但物業卻視而不見,長此以往,業主不滿情緒爆發,你物業會沒有風險?

風險二:服務不到位

物業管理服務有一、二、三級標準。收費時按標準收,服務時偷工減料。比如保潔,服務時間,服務次數,服務標準各項,有多少達標呢?保安立崗、巡邏崗,有多少能達到要求呢?上門維修服務,哪怕是有償服務也行,工程人員做的怎麼樣呢?業主一肚子怨言。

這些都說明,物業服務亟待改進,要與收費標準要求相匹配,否則,你一直這樣應付下去,會沒有風險?

風險三:收費不透明

基本上見不到物業向業主,主動公佈收支情況,特別是一些灰色收入,更是隻字不提。比如,廣告、地面停車費、商家進入小區的各種配合費用等等,不一而足。你這些費用黑不提白不提,一到不大點的維修,就整大修基金,你以為業主會沒有意見,你覺得風險不在?

風險四:關係不深耕

業主和物業本來是一對矛盾,按理講,物業作為管理服務者,應當經常去緩解這種矛盾,想方設法去深化雙方的關係,現實中,許多物業公司,非常強勢,不願與業主作一些思想上的對接,對業主的合理化建議當成耳旁風,以至於雙方關係,長期處於緊張狀。這些風險,物業是否反思過?

風險五:背景很複雜

有些物業公司,不是把功夫用在內強素質,外樹形象上,把管理服務做紮實,而是與黑有染,用恐嚇之類的手段去經營公司,能會長久嗎?邪終究難以壓正,這風險大了去嘍。

綜上,物業只有全面的做好本職工作,視業主為親人家人,想業主之所想,急業主之所急,方可使風險降到最低,否則,業主有權請你離開小區!


墨青職語


物業公司是無本賺利且有穩定增長的利潤,可以說是無任何市場風險的鐵飯碗行業。只要有物業費,停車費,車位費,廣告費等的收入,用錢就能擺平方方面面,風險從哪裡來?!市場經濟條件下任何企業都面臨風險,唯獨物業公司沒有市場風險,如果說物業公司的風險來自小區業主,請問有可能嗎?從沒聽說過業主不付物業費法院依法裁決物業公司敗訴的。


用戶6608595979116


出來賴得總要還的。

物業公司將來很可能面臨要清算常年賴著的置業內廣告費本金利息滯納金。

有可能納入徵信系統。

作為嚴重失信的老賴,很可能被取消從業資格。

之前沒人管,但這種現象不可能永遠繼續。

將來能鑽的空子可能越來越少。

物業也可能不再淪為私人牟利工具。

置業管理應該是社區的一個半公益分支。

做一個業主打分app,保潔保安維修員社區分配,薪酬APP內公佈,業主均攤,半年打分一次,不及格淘汰制。

這樣才能保證保安不是對付業主的,保潔維護員是熱心為業主的!置業內才能好,社會才能和諧。否則都是胡扯。

在我國物業給私人牟利,矛盾就永遠存在。

它永遠會鑽空子,挑起業主內部矛盾,永遠會找一切機會降低成本,儘量多訛詐。

要解決的問題太多。首先物業就是一個常年賴著置業內廣告費不還的職業老賴。難道要業主學著跟嚴重失信人群共處,並接受他們的無賴和繼續訛詐?

圈養著私人勢力對付誰的大家都清楚?

而這一切依然繼續的原因是什麼呢?

沒人管!

私人物業是製造社會不和諧的不定時炸彈!

(業主當轉)



不隨波逐流De觀點


物業沒風險,為什麼房子一直蓋,一個小區又要一批人員,你這個小區不讓我做,別的小區要,有的小區不給舊物業做,給別人做,過一段時間又給舊物業做,其實跟物業公司沒關係,主要是跟物業公司派到小區的物業主任的為人能力才是最大的關係。物業公司一般就是利潤拿走,其它就是物業主任在管,願那些不如意的業主,敢快叫物業公司換個主任不行在換,懂嗎?這才是王道,好人不多就看你的運氣。我做物業保安十幾年,我最有發言權,信不信由你,說不說在我。


用戶994717134759


物業公司不存在任何投入,也不存在任何風險,物業辦公室是業主的公產,物業公司不用付租金,物業公司非法佔有廣告,場地租金,非法收取業主共有停車位的停車費。

業主被盜,小車損壞,電動車被盜,小區火災,在物業管理法裡,在這個被物業公司操作的法裡,物業公司沒有責任,或只有照看不力無需賠償的責任。物業公司有風險嗎?沒有。它的風險在於如何另外加名目再收業主的錢。


安安


普宅不需要物業,各國都是自治管理,按需購買服務。物業是強迫消費,發業主財的,強賣侵佔盤剝霸凌,強橫無賴,有恃無恐,業主人心不服,憤懣怨艾,受害業主無從逃遁,人數特別巨大,物業設計問題昭然,取消物業勢在必然。


餘與吾


按理論上講?這種企業未出什麼成本的型成無本企業,有人測算毛利百分之七十,除去這費那費百分之五十以上,是不成在認何風險的。經營未按公平模式管理經營的,光收費不幹事的,以其後臺和靠山欺騙業主為目的的,這不屬風險範圍,屬犯罪行為。


龍哥167701928


題主的這個問題有非常高的制高點,不是一句兩句話能概括的,這裡只談談個人的一些看法。

所謂企業風險,一般指的是:未來的不確定性因素對企業實現其經營目標的影響。

只要你經營企業,就會面臨各種不確定的風險因素。


具體到本問題中的物業公司,按以往的主流看法,這似乎是一個低風險高回報的暴利行業:

1:入門門檻低,2:成本投入低;3、從業人員要求低。

2018年住建部取消物業資質管理以及物業人員行業資格准入制度後,用老百姓話說:只要是個人,就能幹物業公司。

而一旦註冊成立公司且又承攬到物業項目後,再用老百姓話說,那是清水撈銀子的買賣!


當然,這個觀點有失偏頗,可以說是:只見賊吃肉,不見賊捱打。

按個人理解,物業公司在經營中可能遇到下列風險:


一、承攬項目風險。

就是說在對外承接物業項目時,未做好可行性分析及物業費用測算,而盲目的進行了接管。

導致的結果是:收入的物業費根本不足以彌補前期投入的人力物力財力,造成嚴重虧損,且又不能自泥潭中脫身。


二、合同風險。

1、與開發商籤的《前期物業合同》的最大風險在於,這是份不確定性合同,就是說,只要小區成立業委會,而業委會又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公司簽訂合同。那麼前期合同就會直接終止並失效,前期物業公司就會失去這個項目的管理權。

2、與業委會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實踐中,某些物業公司為接管項目,往往做出盲目的不切實際的承諾,尤其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承諾,會給自身帶來極大的法律風險。


三、因日常管理服務及管理責任產生的風險。

個人感覺這是物業公司的主要風險來源。由於物業服務是一種極為特殊的服務,它的許多服務內容需要通過管理而實現,而在其執行相關管理措施時,往往蘊含著相應的風險:


1、裝修管理。最典型的案例是:上海某高層公寓起火,大火導致嚴重後果,事後查明是由於無證電悍工違章操作引起,物業公司因裝修管理不力,相關負責人均被判刑罰。


2、安全管理。主要包括治安、車輛、消防三方面。

諸如:業主家中被盜,人身、財產收到傷害和損失,車輛在小區被盜、被劃傷等等事件,物業公司應付多大責任,這個問題是有爭議的。人民法院主要依據《物業合同》的具體約定以及物業公司在事件中有無過錯來進行綜合考量。在某些案例中,物業方被判令承擔10-50%左右的責任。


至於消防安全,物業公司責無旁貸。在這個問題上出事,後果是毀滅性的。


3、共用設施設備管理。

例如業主在小區健身設施摔傷、在小區露天游泳池溺亡、在地下車庫因積水滑倒、等等等等。

實際案例中,如果物業方不能有效舉證自身在整個事件中不存在過錯,那就等著賠吧!


四、高空拋物。

這個問題實際上不是物業公司造成的,而是來自於業主違規造成的風險。

高空拋物問題的爭議點在於,一旦無法確定拋物責任人,那麼:

一人拋物,全樓賠償,物業公司可能要負連帶責任。


五、其他風險

就是與其他企業在運用時基本都面臨的諸如用工、意外、自然災害等等風險,這裡不去贅述了。


海風116067626


主要存在僱傭員工的風險,因為物業是微利行業,僱傭人員基本是五十五歲以上的老人。這些員工一輩子積勞成疾隨時都有身體故障,如果這些員工在崗位或上下班途中突發不測物業公司就得承擔所有的費用。


張峰


如果物業公司不按業主住房面積收費,薅業主的毛養肥貓。那麼就會用一顆為業主服務的心去珍惜工作努力工作,實現雙方都滿意的結果。物業提供多方位的服務多層次的服務有掙不完的錢,才是物業發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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