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土地补偿款下发后,有人想按确权到户面积分,有人想按人口均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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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下发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后,不管怎么分配,只要分配方案大多数人同意即可,这世界哪有绝对的公平呢!

土地补偿费是怎么发放的?

农村土地征收,国家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即征地补偿款。而这个所谓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以及地上附属物的补偿。

其中土地补偿费是发放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该集体提出方案分配给本村村民。题主所言的下发的分配的钱款指的就是这个补偿。

土地补偿费分配的基本流程。

既然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而且属于各村重大事务,那么这个分配就需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分配。

具体需要召开村或者村组全体村民会议,或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经过三分之二多数代表讨论决定。

土地补偿费分配的矛盾分析

农村土地补偿费分配长期以来都是村民关注的焦点,纠纷多、矛盾大。产生的根源个人认为是法律规定太模糊,补偿关系界定不清晰。

集中体现在村集体这个自治组织的内部分配上,由于分配方案系村民自行拟定,其拟定的方案存在村民资格界定方面、新增人口分配方面、妇女和入赘人员是否分配方面以及题目所述方面等考虑不周全因素。

农村土地补偿费,是按人口还是按土地面积分配。

单存从题主问题出发,这是集体内部的事情,由村集体内部自行解决,分配方案的拟定和确定目前谁都管不了,内部消化而已。

到底按哪种方式分配呢。如按农村承包地面积分,谁家面积占比多,谁家得到利益多;按人口分配一样,谁家人口多,分得钱就多。这就是本题分配产生的矛盾根源。

先说按承包地面积分配土地补偿费;国家政策要求“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这就是说农村家庭人口的增加或者减少,其承包的土地面积不会变动。

所以,原已经分得地的家庭因国家政策和村民资格待遇,已经收益多年承包土地的红利。即便家庭人口减少到一人,土地面积仍没改变,但收益是随之增加的。那么对于新增人口的家庭来说,家庭人口增加了,土地没变,收益却减少了。

显然,在土地补偿分配方面对于新增人口来说,仍按照面积分配的话,感觉没有享受到同样的村民待遇,似有不公。

再说,按照人口分配问题;同样的道理,国家政策原则上农村土地三十年不动,从而致使新增人口没有分得土地并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因,其以人口分配土地补偿费同样也会遭到按面积分配人的反对。

但最高法解释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因此,不再讨论哪种分配最好,其实哪种都有哪种的弊端,再公平的分配方案都有相对不公平的一面。还是那句话,满足大多数群众利益,照顾极少数群体就行了!不可能一碗水端平!事实上根本行不通。

发生土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怎么办?

对于因土地补偿费分配产生纠纷的,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对于土地补偿费分配触及自己利益的,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建议:村集体在制定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的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意愿,切实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这样因为分配产生纠纷的几率会大大减少,也能体现集体经济组织真正为村民服务的理念!

综上,土地补偿费下发后,不管以哪种分配方案,只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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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下发后,有人想按确权到户的面积分,有人想按人口均分,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以下几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

二,安置补偿费;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以上这些规定,参照近年来征地分配经验,承包人应得到的补偿费用:一是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二是安置补偿费。这两部分补偿费归承包者所有。

土地补偿费这部分应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民朋友所说均分的就应该是这部分费用。这部分补偿费除集体提留百分之二十作为公积金和公益金外,其余部分应该由大家进行分配。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不仅政策性很强,而且涉及到千家万户,涉及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分配前一定要认真作好前期准备工作,切不可马虎行事。一是参加分配的人员要确定好;二是时间点要确定准确。经过精心细致的研究后再分也不迟,千万不要分完了再找后帐,那样就是纠正也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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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应按各户被征用土地面积计算,而非平均分配!比如一亩补偿款为10万,A户被征用土地面积为3.5亩,则补偿款为35万。B户被征用1.2亩,则补偿款为12万,c户没有土地被征用,则没有权利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因为土地补偿款大致分为三部分,其中有一部分是补偿给村集体的,不分给各个农户。青苗补偿费是分给实际土地种植者的,也不一定分给土地承包确权者。以上所称土地补偿款是指分给确权土地所有户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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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问的意思是村集体得了一笔土地补偿款,村民要想分,但是意思不统一,有的想按土地确权到户的面积分,有的想按人口平均分,怎么办?怎么分才合理?

我认为,村集体得到的土地补偿款,是村集体资产,既然是村集体资产,大家又想分,那么只要是村集体成员都有资格享受到,但前提是要公平、公正、公开,在这一前提下按土地确权面积分,或是按人口均分都不公平,我建议按户平均分最公平。

为什么按土地确权到户的面积分不公平呢?因为,土地的征收它不可能是将全村的土地整个征收,也不会涉及到所有的农户,它有可能会出现这一家农户的土地被征收,那一家的没有被征收,或者是这一家征收的多,那一家征收的少,如果是这样的话,土地被征收完的可以分,土地没有被征收的也可以分,土地被征收多的可以分,土地征收少的也可以分,不公平。

为什么按人口均分不公正呢?因为,有的家庭人口少,有的家庭人口多,有的娶了媳妇没有把户口转到村里,有的转到村里了,有的姑娘出嫁户口转走了,有的没有转走,等等。如果按人口均分的话,公平吗?不公平。

我说按户分最公平的原因在于,将空挂户及全家已经将户口迁出的农户排除之后,剩下的就是本村实际的农户,按实际的户数平均分,不用考虑土地有没有被征收,也不用考虑家庭人口的多少,大家一视同仁,都公平对待,谁也占不到便宜,同时谁也吃不了亏,这就是最公平的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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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土地确权面积分:也就是和承包地时的人口基本相似:这样分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有的户当时承包地时是八口人:因为各种情况现在只剩三口人了:所以现有人口多的就不同意。

2安现有人口分:就又出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八零以后出生的都没分上地。

3因此我建议,此款还是安原分地人口分一半,在安现有人口分另一半:这样就基本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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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纠正一下,这个问题中提到的土地补偿款应该是农业补贴款,土地补偿款是按法定征收拆迁程序进行补偿的,不存在均分。只有农业补贴下发后,才有可能按确权面积分配或者按人口均分。

那么农业补贴款下发后,有人想按确权到户面积分,有人想按人口均分,怎么办?

少数服从多数。

分配农业补贴款,无论你按确权土地面积分配,还是按二轮承包人口土地,以及按现有人口分配,都会有人不满意,每个农民都是站在自己利益说话的。村委会更不能独断专行,也不能听从一部分人的意见,分配农业补贴款最好的办法就是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拟出几种分配方案,举手表决,最终赞成某一种分配方案的人最多,就以哪一种分配方案发放农业补贴,公开表决,少数服从多数,只有这样才能将分配方案执行下去,也显得相对公平合理。

以前我们组里面分配草山钱,有的人要按现有人口分,有的人要按二轮承包人口分,按现有人口分,很多没有土地的人口以及空挂户都会参与分配,按二轮承包人口分,外嫁女,去世人口都有份,显然也不合理,按承包地面积分,很多人家土地卖完了,不能分,买土地的人家土地多就分得多,无论按哪一种方案分配,都有不合理的地方,都无法满足每个人,最后决定,举手表决,支持哪一个分配方案的人最多就以哪一个分配方案分配,举手表决后,支持以二轮承包人囗分配的人最多,最后就按二轮承包人口分配,在有怨言的人也无话可说,少数服从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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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这部分款应该是土地承包户补偿后,留给集体部分款项。或者是集体土地的补偿款。

有一个村子,是这样的作法。

一:调查摸底,包括款项多少?士划多少?人口多少?确权土地人口多少?非确权人口多少?

二:两委开会,制定几个初步方案。根本原则,一要顾全大多数村民利益,也要照顾少数村民利益。二要坚持按程序办事,坚持民主原则。

三:召开党员大会,将两委确定的方案,交由党员大会讨论。补充完善修改。

四:召开群众代表会,将党员大会修改过的方案,由代表讨论。如果群众代表认为方案合理,能够代表广大群众利益。可由代表拿初步方案征求各村民组的意见。再由村民代表会村民代表投票定案。如果分歧较大,可召开村民大会决定。

该村最后的方案是。人地各半。

即:补偿费总金额÷(土地确权总人数十现有村民总人数)二分配单元。

如果某人即有确权土地,又是现有本村人口。即分土地部分又分人口部分。

如果某人单独有确权土地或者单独现有人口。只能分到土地或人口部分。

这样既照顾了大多数人利益,又充照顾了少数人利益,也算一个折衷方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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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配。按照地域,分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城中村和农村两种情况。

一是城中村。过去,农村土地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所以,一个村中,土地是确权到户,还是按人口均分,是一个村民小组一个样。占地补尝款就要根据涉及到的小组的土地分配方式制订分钱方案。

有的村民小组,土地被征用一次,土地就按现有人口再分配一次,补偿款就应该按现有人口均分;有的土地是早已按过去人口分配,一直以来,没有因添人或减人而调整过土地,这种情况就就应该按确权面积分钱。

二是农村。农村村民小组中大部分都是按过去人口分的地,近些年来一直没有进行土地调整。因修路或国家需要临时占地旳,就只有按确权面积,占谁家的地,谁领取补偿款,如果有人要求按人口均分,这是没有道理的。

当然,如果有的村民小组,一直以来土地都是按人口变化,每年都在进行土地调整,土地补偿款也应该按人口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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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承包经营权,当然,遇到国家建设道路和开发的需要要征收集体的土地,农民朋友应该积极配合并给予支持。

而被征收耕地的补偿款的资金分配,我们这里前几年国家征用的补偿款是这样分配的:我们扬州市属于二类地区,土地补偿款1.8万/亩,失地安置补偿费1.7万/亩,国家给予1人/亩的失地养老保险名额,对于这两种征用土地的补偿,民主商议,据农民承包土地期限内的,生不添(地)、死不减(地)的原则,接原承包土地的实际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补偿款,而对于失地养老保险,当然也是,不过由于失地养老保险,不可能人人都有,只能采取竞标,举个真实的事例,我们村民小组被征用9亩土地,有9个失地养老保险名额,按户现场现金竞标,底标1.7万,当竞标被抬高至2.2万/名额,只剩下9户为至,那最后竞标后的总款再按原承包地人口平均分。

至于最后还剩余的土地耕地面积,根据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自然按现在实际在籍实际登记的农业户口,婚进、生添、死减重新分配剩下的耕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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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下发后,有人想按确权到户面积分,有人想按人口均分,怎么办?

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我国《土地管理法》47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由上述规定可知,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具体怎么使用和分配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实践中,部分村委会将土地补偿费分给村民。具体怎么分,目前有按面积分和按人口分两种。按照确权到户面积分,被征收多少土地,就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款。这种分配方式也有不足之处,如果某户村民土地面积少,却人口多,严格按照面积分配补偿,这种人多地少的情况就难以兼顾。如果按人口均分,看似合理,但对于土地面积大,人口少的家庭,也不合理。无论选择哪种分配方式,都难尽善尽美。究其根源,与我国土地承包政策的“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有关。

但总体来看,选择按确权到户面积的方式分配土地补偿费,相对合理一些。具体情况,各地要结合村内情况统筹分配,综合考虑村内土地分布情况、人口组成情况,以及失地农户养老保障,兼顾多数人利益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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