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4 最終被判賠償超500萬,刑期12年!禪城這宗公益訴訟案判了!


近日

由禪城區檢察院起訴的

生產、銷售假減肥藥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最終被判賠償超500萬,刑期12年!禪城這宗公益訴訟案判了!


基本案情

自2016年起,陳某霞在多家實體藥店及網店大批量購進處方藥呋塞米片及空塑料瓶、膠囊殼、打粉機等原材料用品,並在家庭作坊式窩點內,同其弟弟陳某差、老公楊某溪,將購進的呋塞米片從原裝瓶拆開倒入新瓶,或使用打粉機將呋塞米片磨粉後,包裝成宣稱能夠去水腫、減重、速瘦的減肥藥,並通過註冊的6家網店進行銷售。


據部分被害人陳述,因服用該假減肥藥後,出現尿頻、心慌、乏力、噁心等不同症狀的不良反應,嚴重者甚至出現上身麻痺抽搐現象,後入院進行搶救治療。


至案發時,被告人陳某霞經營的6間網店銷售各類含有呋塞米成分的假藥合計人民幣174餘萬元,目前全國各地已有

496名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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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

由於偵查工作紮實,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禪城區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被法院判決所認定。被告人陳某霞、楊某溪、陳某差無視國家法律,生產、銷售假藥,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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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城區法院依法判決如下:被告人陳某霞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被告人楊某溪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被告人陳某差犯生產、銷售假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人民幣10000元。


你以為這就完了?並沒有。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

禪城區檢察院認為,陳某霞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侵害了眾多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嚴重危及消費者人身安全並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應對陳某霞

處以價款三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並在全國性新聞媒體賠禮道歉


這也是法律確立公益訴訟制度以來,佛山市檢察機關首例提起的涉及藥品安全領域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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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城區法院對禪城區檢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予以支持,並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霞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已銷售假藥價款三倍賠償金人民幣5231103.84元(支付到公益訴訟人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檢察院指定賬戶,由其依法處理),並應於本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全國性的報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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