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
1、撤銷長豐縣,將長豐縣(除水湖鎮外)、合肥北城新區合併,設立合肥市長豐區。
2、撤銷肥西縣,設立合肥市肥西區。
3、撤銷肥東縣,設立縣級肥東市,又安徽省直轄、合肥市代管。
【淮南市】
1、以原縣級毛集實驗區為區劃範圍,劃入潁上縣魯口鄉,設立淮南市毛集區。
2、原長豐縣水湖鎮、徐廟鄉劃歸淮南市管轄。以此兩鄉鎮行政區域劃入原淮南市謝家集區南部的楊公鎮、孫廟鄉,劃入原淮南市田家庵區的曹庵、史院兩鄉鎮,設立設立淮南市水湖區。駐水湖鎮。
3、撤銷淮南市謝家集區,除南部楊公鎮、孫廟鄉外,併入淮南市八公山區。
4、撤銷淮南市大通區、淮南市田家庵區,設立淮南市舜耕區,以原大通區、田家庵區行政區域為淮南市舜耕區的行政區域。
5、壽縣八公山鄉、鳳臺縣李衝鎮劃入淮南市八公山區。
6、賦予潘集區獨立的城市管理權限。
【淮北市和宿州市】
1、撤銷地級宿州市、地級淮北市。設立新的宿州市,以原地級淮北市和原地級宿州市行政區域為新的宿州市行政區域。
2、撤銷濉溪縣、劃入原淮北市烈山區,設立新的宿州市濉溪區,以原濉溪縣和原淮北市烈山區的行政區域為宿州市濉溪區的行政區域。
3、以原宿州市埇橋區北部符離鎮、夾鉤、解集、楊莊、曹村、順河、永安、支河、欄杆、褚蘭、時村等吧鄉鎮行政區域設立新的宿州市符離區,駐符離鎮。原宿州市埇橋區其餘部分為新的宿州市埇橋區。
4、以原淮北市相山區、杜集區(不含段園鎮)的行政區域,設立新的宿州市相山區。
5、原淮北市杜集區管轄的段園鎮劃入蕭縣。
6、撤銷蕭縣,設立縣級蕭國市,以原蕭縣行政區域為蕭國市行政區域,由安徽省直轄,新的宿州市代管。
調整後,新的宿州市行政區劃為4區4縣:
區:埇橋區、濉溪區、相山區、符離區。
【阜陽市和亳州市】
1、原屬亳州市的蒙城、渦陽、利辛三縣劃歸阜陽市管轄。
2、撤銷亳州市譙城區,原譙城區下轄街道和鄉鎮由地級亳州市直轄。
3、調整潁上縣行政區劃:潁上縣東部的魯口鄉劃歸淮南市,潁上縣西北部的五十鋪鄉劃歸阜陽市潁州區。
4、調整阜南縣行政區劃:阜南縣北部的三塔集、許堂、朱寨三鄉鎮劃歸阜陽市潁州區。
調整後,原地級亳州市成為不設區、不轄縣的地級市(直筒子市)。
調整後,阜陽市下轄3區7縣1市:
區:潁州區、潁東區、潁泉區。
縣(縣級市):界首市、太和縣、臨泉縣、阜南縣、潁上縣、利辛縣、渦陽縣、蒙城縣。
【蚌埠市】
滁州市鳳陽縣劃歸蚌埠市領導。
蚌埠市下轄4區4縣:
區:蚌山區、禹會區、龍子湖區、淮上區。
縣:懷遠縣、固鎮縣、五河縣、鳳陽縣。
滁州市】
1、撤銷全椒縣,設立縣級全椒市,以原全椒縣的行政區域為全椒市行政區域。由安徽省直轄,滁州市代管。
2、鳳陽縣劃歸蚌埠市。
調整後,滁州市轄2區3縣級市2縣。
【池州市和銅陵市】
1、撤銷地級池州市、撤銷地級銅陵市,設立新的池州市,以原地級池州市、地級銅陵市行政區域為新的池州市行政區域。
2、設立池州市銅官區,以原銅陵市銅官區、原銅陵市義安區行政區域為新的池州市銅官區行政區域。
3、設立池州市瀾溪區,以原銅陵市郊區(不含銅山鎮及安慶銅礦)為新的池州市行政區域。
4、設立池州市貴池區,以原池州市貴池區行政區和原銅陵市郊區的銅山鎮域為新的貴池區行政區域。
5、原池州市東至縣劃歸安慶市,原銅陵市郊區安慶銅礦劃歸安慶市。
新的池州市轄3區3縣:
區:銅官區、瀾溪區、貴池區。
縣:樅陽縣、青陽縣、石臺縣。
安慶市】
1、劃入東至縣,東至縣北部大渡口鎮和牌樓鎮劃歸安慶市大觀區、迎江區管轄。
調整後,安慶市轄3區2縣級市6縣。
【蕪湖市】
1、撤銷無為縣,設立縣級無為市,以原無為縣行政區域為縣級無為市行政區域。由安徽省直轄,蕪湖市代管。
2、撤銷南陵縣,設立縣級南陵市,以原南陵縣行政區域為縣級南陵市行政區域。由安徽省直轄,蕪湖市代管。
3、蕪湖市鏡湖區併入蕪湖市鳩江區,蕪湖市三山區併入蕪湖市弋江區。
4、撤銷繁昌縣,設立蕪湖市繁昌區,以繁昌縣行政區域為蕪湖市繁昌區行政區域。
5、撤銷蕪湖縣,設立蕪湖市灣沚區,以蕪湖縣行政區域為蕪湖市灣沚區的行政區域。
調整後,蕪湖市轄4區2縣級市:
區:鳩江區、弋江區、繁昌區、灣沚區。
縣級市:無為市、南陵市。
【馬鞍山市】
1、撤銷當塗縣,設立馬鞍山市當塗區,以原當塗縣行政區域為當塗區行政區域。
2、撤銷馬鞍山市的雨山區、花山區和博望區,以此三區行政區域成立馬鞍山市雨花區。
調整後,轄2區2縣:
區:雨花區、當塗區。
縣:和縣、含山縣。
【黃山市】
1、地級黃山市複名徽州市。
2、原屬宣城市的績溪縣劃歸徽州市管轄。
3、設立徽州市黃山區,以黃山風景區及附近的原黃山市黃山區湯口、焦村、賢村三鄉鎮為行政區域。並掛牌黃山風景區管委會,行使景區管理職能。
4、設立徽州市太平區,管轄原黃山市黃山區其餘部分,駐甘棠鎮。
5、設立徽州市巖寺區,管轄原黃山市徽州區,駐巖寺鎮。
調整後,徽州市轄4區5縣。
區:屯溪區、巖寺區、黃山區、太平區。
縣:休寧、黟縣、歙縣、績溪、祁門。
調整後,全省的地級行政區數量由16個下降到14個(含1個不設區不轄縣的地級市)。
市轄區數量保持在44個,但平均管轄人口數和麵積數大幅增加。
縣的數量由53個下降到45個。
縣級市的數量由8個上升到1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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