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德銀
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前提是黨建創新引領。創新社會治理體制,要把基層治理同基層黨建結合起來,發揮基層黨組織協調各方的作用,更好提升治理效率。長沙縣全面推進以"建設零違章、環境零汙染、安全零事故、治安零發案、村(居)民零上訪"為主要目標的"黨建+'五零'村(社區)"建設,今年累計拆除歷史違章建築近200萬平方米,拆除各類廣告和標識標牌1萬餘塊,農村垃圾分類減量村達92.52%,排查整治各類安全隱患2.4萬餘處,搶劫發案數量同比下降43%,城鄉居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增強。(12月25日,人民日報)
筆者覺得:基層治理要找好群眾關心的"問題"。
基層治理的目的,就是基層黨組織要發揮主導和核心引領作用,要找準群眾關心的、期盼的問題,予以解決好了,才能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如此,基層治理才算有效,才算治理有方。
因此,基層治理,找好問題是一個關鍵前提。
比如說,某個村交通已經是水泥路了。在基層治理上非要改成瀝青路。這樣的基層治理,是勞民傷財,群眾會答應?又比如說,有的村學生上學難,離學校遠,那在基層治理中卻搞成了從小學一年級開始就住校讀書。這,合適嗎?針對性的問題,要妥善、科學、合理地來解決,才能提高基層治理的針對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如果找到問題,解決的辦法不妥當,那要麼就是在基層治理上搞形式主義,要麼就是繞著問題走,不是想真心實意幫助群眾解決問題。
當然,找問題要找群眾關心的問題,特別是焦心事、煩心事,具有一些普遍性的問題。
找到了問題,還要善於通過黨組織的協調溝通,整合各種資源,從根子上來解決群眾的問題。這樣,基層治理才有方法、有措施、有長效,才會讓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穩固一些、更多一些、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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