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私設流動“加油站”無照經營被查處

現如今,私家車的保有量不斷提高,加之汽車國產化程度增加和銷售價格的不斷下調,讓很多家庭都步入了有車一族的行列。有了車自然就要加油,要不然汽車就成了“殭屍車”,要給車加油最好是去正規的加油站,因為那裡的油品質量能得到保證。但是,如若路邊隨便停靠一輛加油車,不知您可否會給愛車加油呢?

私设流动“加油站”无照经营被查处

近日,市場監督管理局振興監管所的執法人員接到群眾舉報稱,在市區東山坡再生園區附近,有一輛油品配送車私自為過往車輛加油。接到舉報後,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私设流动“加油站”无照经营被查处

到達現場後,執法人員詢問被投訴人得知,所謂流動“加油站”的油品配送車,平時主要為我市的一些大型煤電企業配送柴油,可是當事人李某自己為提高銷量,私自與朋友約定為他們提供加油服務。經過執法人員的調查,李某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駕駛油品配送車輛從一家燃油經營企業以5650元每噸的價格購進0#柴油7.98噸,正常為一家煤電化企業轉運配送4噸0#柴油後,違規將剩餘的0#柴油重新灌裝到另外一輛油品配送車上進行銷售,截止查獲時共獲利1512元。

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告訴記者,“營業執照”是企業或者組織合法經營的憑證,作為經營者在從事經營活動時必須取得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審批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這起事件中,李某擅自為他人提供加油服務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從事無證無照經營”之規定,屬無照經營的行為,應受到《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制。由於當事人李某經營時間不長,沒有造成社會危害,且在調查取證過程中能夠積極配合辦案人員工作,有悔過表現,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私设流动“加油站”无照经营被查处

最終,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512元,並處以2000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沒款合計3512.00元。

這些年,我們的城市越來越美麗,經濟發展很快,市場繁榮興旺,成就有目共睹。然而在發展中也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比如無證無照經營就是一個典型。市場經濟即法制經濟,一切經營活動都要納入法律軌道,任何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無照經營屬於非法經營,這種經營行為佔用了社會資源,創造的財富只有經營者獨自享用,產生的負效應卻由社會來承擔。

私设流动“加油站”无照经营被查处

在這裡小編也提醒大家,要開展經營活動前必須取得“營業執照”,不要讓馬虎大意和嫌麻煩的心態,讓自己承擔“無照經營”的行政罰單。

記者: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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