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打击网络辱警行为!!!
2019年12月6日,麻城网安大队联合治安大队、鼓楼派出所破获一起网络寻衅滋事案,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丁某刚。
经查:2016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丁某刚使用名称为“红尘知事”的账号,多次在新浪微博上散布对麻城市公安局、鼓楼办事处、凉亭村社区等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辱骂的言论,此外,丁某刚多次到上述单位寻衅滋事,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麻城网安大队按照局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的要求,争取黄冈网安支持,查清网民“红尘知事”真实身份,并将其三年多来在网上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及时收集、整理、固定,为依法打击其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提供相关证据。
目前,犯罪嫌疑人丁某刚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12月9日,麻城网安在黄冈网安支队的支持下,联合辖区龙池桥派出所快速处置一起利用网络发布辱警信息案。
12月8日,工作中发现,网民“头来赛啊”在百度贴吧发贴涉嫌辱骂警察。麻城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清事实,依法依规处置。网安大队在黄冈网安支队的大力支持下积极开展落地核查。经查,网民“头来赛啊”的真实身份为李某(男,21岁)。龙池桥派出所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李某。
经调查证实,李某自称电动车被盗,为泄私愤,便于12月8日20时许在百度贴吧麻城吧内发布一条帖子辱骂警察。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碍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还严重干扰了公安民警依法履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那么,辱骂警察、寻衅滋事的后果如何呢?我们看看法律如何说!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注意!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请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切勿以身试法
当人民群众真的遇到危险
或受到伤害需要救助时
我们的人民警察会责无旁贷
义无反顾地出现在您身边
但是,
对于辱骂警察的违法行为
黄冈公安必然以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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