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全力打造九江數字經濟發展“增長極”

市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朱寧

根據“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要求,我先後深入鄱陽湖生態科技城、九江經開區、共青城市等地,實地調研九江數字經濟發展基本情況,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我市數字經濟發展現狀

1.積極培育數字經濟重點產業。在大數據產業方面,引進中郵呼叫中心、中國電信中部雲計算大數據中心、中移在線中部雲服務基地等一批重大項目。在人工智能產業方面,有省級以上智能製造試點示範企業(項目)16家,九江經開區獲批江西省智能製造基地。中車智能交通、新松機器人等項目加快推進。在5G產業方面,今年擬開展11個5G應用試點示範項目建設,其中廬山景區5G高清視頻及VR直播項目、九江石化智慧物聯項目已部分建成。

2.加快推動數字經濟綜合應用。在“兩化”融合方面,以全省傳統產業優化升級綜合試點為抓手,大力推動“兩化”融合,在全省率先設立1000萬元專項資金,有國家級“兩化”融合貫標企業3家。在智慧城市方面,依託阿里巴巴“人工智能+城市大腦”、移動支付城市等打造智慧城市。市本級919項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次不跑”“只跑一次”。在科技創新方面,每個縣(市、區)規劃建設1平方公里科創園,全市新增國家級創新平臺5家、省級創新平臺14家。

3.持續優化數字經濟發展環境。在政策支持方面,出臺《九江市加快數字經濟發展實施方案》《2019年九江市5G工作要點》等政策措施。在人才建設方面,出臺人才新政30條及配套措施,依託本地高校,引進了一批數字經濟領域人才。在強化合作方面,成立九江數字產業發展有限公司和九江市數字經濟產業研究院。

二、我市數字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1.發展步伐還不快。我市數字經濟發展起步較晚,與省內南昌、上饒等地相比,速度還不快。全市數字經濟增加值佔GDP比重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2.主導產業還不強。我市大多數數字產業項目還處於建設階段,規模不大、帶動不強。

3.要素支撐還不足。人才、資金等要素方面還不能滿足數字經濟發展需求。比如,我市科研技術人員總體數量較少,專業技術人才缺口較大。

三、加快我市數字經濟發展的幾點建議

1.積極構建“數字平臺”。以鄱陽湖生態科技城為主陣地,著力打造全市數字經濟發展重要平臺。在定位上,把鄱陽湖生態科技城打造成綠色生態示範區、科技創新引領區、體制機制創新區、數字經濟集聚區。在目標上,力爭到2023年,帶動全市數字經濟主體產業增加值年均增長20%以上,數字經濟增加值佔GDP比重達到35%以上。在舉措上,加快推進科創中心、新產業綜合體等17個基礎設施項目和九江激光智能製造基地、物聯網智能製造等15個數字產業項目建設,促進數字產業集聚發展。

2.加快發展“數字產業”。瞄準數字經濟重點領域持續發力。大力發展大數據產業。加快推動中郵呼叫中心、中移在線中部雲服務基地項目建設,著力引進一批數據採集、存儲、交易等大數據和雲計算企業。大力發展人工智能產業。加快與華為九江人工智能創新中心等項目合作,積極開展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努力培育一批“智能工廠”“無人工廠”。大力發展5G商用產業。深化與電信、移動等合作,加快5G試驗網絡部署及5G開放實驗室建設,推動5G試點示範應用的建設落地。大力發展物聯網產業。以國家“03”專項試點為抓手,積極培育各類物聯網技術應用企業,做大鄱陽湖物聯網產業聯盟。

3.深度推動“數字融合”。以傳統產業優化升級試點為契機,推動數字技術與工業、農業、服務業深度融合、同步發展。推進與工業深度融合。以我市五大傳統產業為重點,每年遴選一批企業進行智能化改造,打造一批產業數字化改造樣板企業和示範項目。推進與農業深度融合。依託重點農業龍頭企業、農業示範園,打造一批數字農業樣板,創建更多的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推進與服務業深度融合。重點打造以區域航運中心為重點的智慧物流,以廬山、廬山西海為主打品牌的智慧旅遊。

4.著力打造“數字政府”。運用數字化手段,構建縱向貫通、橫向協同的數字政府。打通數據島鏈,推動資源利用“協同化”。以全市大數據中心為載體,推進部門間業務協同、信息共享和服務銜接,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數據融合。打通線上線下,推動公共服務“高效化”。以“最多跑一次”改革為引領,深化“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一網通辦”向社會保障、教育文化、交通旅遊等公共服務領域拓展。打通智能物聯,推動社會治理“精細化”。圍繞提升城市品質與功能,加快推進智慧環保、智慧城管、智慧國土等建設,促進社會治理精細化、精準化。

5.不斷集聚“數字要素”。持續加大對數字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加快人才建設。依託人才新政、本地院校和數字經濟發展研究院,培養引進一批數字經濟技能型人才。加大政策支持。統籌全市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通過專項補貼、項目獎勵、稅費減免等方式,加大對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和應用示範的支持力度。持續深化改革。持續加大“贛服通”推進建設力度,簡化現有涉及數字產業的行政審批事項,降低數字經濟新業態企業設立門檻,進一步釋放市場創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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