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香港大律師說:只有等槍被奪走後,警察才能開槍!

最近幾天,我國某地著名大律師針對警察何時可以開槍的問題給出了自己的觀點,直言

“只有等槍被奪走後,才可以開槍!”

說實在的,看到此等驚世駭俗之語,還以為是哪個法盲說的,沒想到竟然還是出自大律師之口,咱們先從正常邏輯分析一下此言論是否可行:假設警察的槍被奪走了,此時手裡沒有槍,要再去對方手裡把槍奪回來才能再開槍。可是根據大律師言論,當警察把槍再奪回來之後,此時槍在自己手裡,是沒有被奪走的,那麼還是不可以開槍。

是不是有點繞,簡單來講就是一句話,警察手裡有槍的時候不可以開,只有沒有槍的時候才能開槍。因此想要保證警察及群眾安全,每位警察需要配備兩把手槍,一把就是讓歹徒搶的,只有他奪了這一把,你才可以拿起另一把開槍,而且還要保證兩把手槍都有子彈。不然大律師又會說,人家槍裡沒子彈,對你沒有威脅,你為什麼要開槍。

建議每位警察可以好好鑽研一下美國西部牛仔的電影,學學牛仔們是如何做到開槍比對方快的!

香港大律師說:只有等槍被奪走後,警察才能開槍!

試想一下,如果此等荒謬絕倫的言論成真,到時恐怕西部牛仔對決的場景將在街頭上演,想開槍還不背鍋,就要等對方把槍奪走。想活命,就要做最快的快槍手!

香港大律師說:只有等槍被奪走後,警察才能開槍!

顯然對於這種可笑至極的話聽聽就好了,不過我們還是可以從中感受到警察如今十分尷尬的定位。就拿最著名的“拋物線”定論來講,可謂是有異曲同工之妙。

當時的“拋物線鐵錘”案大家肯定都還記得,看看人家怎麼判決的。經過實地測量,當時歹徒扔出的鐵錘呈拋物線軌跡,落點不在民警身上,砸不到民警,所以此時的歹徒的危險性已經大大降低,是不可以開槍的。為何此判決一出便引發大量爭論,大家細品一下,只要鐵錘沒砸到你身上,就不能開槍,所以想要開槍就要先保證自己捱上一錘且不死,然後你就可以反擊了。

香港大律師說:只有等槍被奪走後,警察才能開槍!

細想之後,這兩種理論還真是一樣的有夠扯淡,也不知道說出“只有等槍被奪走後,警察才能開槍”的那位大律師,是不是從“拋物線鐵錘”案得到的靈感。總之就是一句話,警察不能先開槍,不然就要丟飯碗還背鍋。

不信嗎,看看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的張磊吧,當時的判決認為雖然死者在酒後使用暴力襲警,還有搶奪民警槍支的行為,並且在張磊鳴槍示警的情況下還繼續搶奪槍支,但是不管公訴還是法院都認定張磊開槍屬於防衛過當,應該負刑事責任,最後被判處八年有期徒刑!

香港大律師說:只有等槍被奪走後,警察才能開槍!

這樣的判決多了,難免會讓一線民警寒心,最重要的是會在無形當中影響到民警出警時的心態,當你遇到危險的時候,是開槍還是不開槍?開槍的話可能就成了下一個被告人,不開槍的話最好自己身體素質夠硬,不然就有極大可能被活活打死。現在也只能希望每位出警的一線戰友,次次都能夠平安歸來。

香港大律師說:只有等槍被奪走後,警察才能開槍!

對了,那位大律師是來自香港的黃國桐,而且剛剛當選議員,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上網查閱。

願所有中國警察都能夠化險為夷,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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