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 企業可享受補貼

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的企業有補貼

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連續失業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人員,主要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處於失業狀態的殘疾人、單親扶養未成年人者、登記失業人員中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退役軍人、縣以上(含縣級)勞動模範、軍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撫卹和生活補助的優撫對象、烈屬、高校畢業生、貧困勞動力。用人單位招用畢業證書所注日期起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和貧困勞動力可參照就業困難人員申請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一次性看仔細

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給予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並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40%給予崗位補貼。

對招用畢業年度或登記失業的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單位(含社會組織),按其為畢業生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最長不超過12個月的社會保險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包括用人單位為畢業生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費的統籌部分(不包括畢業生個人應繳納部分)。

公益性崗位人員補貼最長不超3年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發的公益性崗位為全日制工作崗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開發公益性崗位招用和安置符合條件的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並給予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和適當的崗位補貼(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

崗位補貼參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

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的貧困地區貧困勞動力,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補貼。從2019年1月1日起,對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給予崗位補貼的標準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2020年1月1日起,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醫療保險補貼從現執行的全額補貼調整為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靈活就業畢業生社會保險有補貼

2019年及以後畢業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畢業生),在離校2年內未就業,且在我市以靈活就業方式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領取社會保險補貼。全媒體記者 劉曉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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