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崇義一倉庫起火殃及鄰家,倉庫房主和租賃戶被判共擔責

崇義一倉庫起火殃及鄰家,倉庫房主和租賃戶被判共擔責

倉庫起火殃及鄰家惹官司

崇義一倉庫起火殃及鄰家,倉庫房主和租賃戶被判共擔責

贛州法院網訊 秋冬季節天乾物燥,火患高發,一不留神就會釀成大禍。崇義縣一間存放鞋子的倉庫起火將鄰居房屋嚴重毀損,為此,鄰居、房屋所有人、倉庫使用者關於賠償事宜對簿公堂。2019年11月18日,崇義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此案,判處房屋所有人和倉庫使用者分別承擔20%及80%的賠償責任。

2018年4月,陳某租用了林某一處房屋用於存放售賣的鞋子,不料秋冬季節的一場大火,將倉庫及鄰居許某家嚴重燒燬。經消防大隊認定,該倉庫為起火現場。經司法鑑定,許某家因火災造成的損失共計16萬餘元。許某與陳某、林某協商賠償事宜無果後,將兩人訴至了法院。

該院認為,倉庫使用者陳某在租賃期間,未盡到消防管理義務,對本次火災的發生具有過錯,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而房屋所有人林某,未能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對火災的發生亦存在一定的過錯,對鄰家的損失應承擔次要責任。綜上,該院根據過錯責任,判處陳某、林某分別賠償徐某損失12萬餘元、3萬餘元。

崇義一倉庫起火殃及鄰家,倉庫房主和租賃戶被判共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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