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6 湖南寧鄉一惡勢力團伙強迫交易案宣判

4月16日,湖南省寧鄉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惡勢力團伙案並當庭宣判,寧鄉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羅文擔任審判長。該案的被告人蔡某贇、歐某輝、王某超、羅某強、袁某勇、蔡某凌、蔡某以強迫交易罪分別被處以拘役三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並處1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罰金,該案315500元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2018年3月底以來,蔡某贇、羅某強、袁某勇等人與寧華建材有限公司相關人員籌資購買了多臺液壓錘樁機,對外宣稱是“寧鄉樁機協會”,併成立名為“A樁機交流群”的微信群。經審理查明,2018年4月,為獲得被害人喬某負責的“美的院子”樁機業務,被告人蔡某贇指使被告人歐某輝、蔡某、蔡某凌到工地,先後兩次採取持鐵錘威脅、砸爛吊車鑰匙等手段,實施阻工。後蔡某贇又通過微信滋擾喬某,迫使喬某最終同意將部分樁機業務交出,並從中獲利31萬餘元。

2018年6月,為獲得寧鄉仁福項目的樁機業務,被告人蔡某贇指使被告人歐某輝、蔡某、蔡某凌採取持刀、言語威脅等方式,阻攔湖南大華建設工程公司現場吊裝樁機,導致樁機無法施工。

2018年7月,為獲得合縱科技工地樁機業務,被告人羅某強通過電話要求該工地負責人使用“寧鄉樁機協會”的樁機,但遭到拒絕。7月4日,在得知該工地使用的是長沙液壓錘樁機老闆周某、許某等人的樁機後,被告人袁某勇、羅某強在“長沙環保液壓錘群”與其發生爭執,並威脅他們不要進入寧鄉市場。袁某勇把該微信截圖轉發至“A樁機交流群”內,並詢問是否“接招”,被告人蔡某贇、王某超均表示同意。次日,工地裝樁機時,蔡某贇組織被告人歐某輝和劉某明、賀某奎(均已行政處罰)先後兩次持刀到現場,言語威脅施工人員並搶走吊車鑰匙,阻止吊裝樁機。後合縱科技工地甲方負責人暨被害人孫某到達現場用手機拍照,被被告人歐某輝等人搶走手機並摔碎。施工方報警後,民警趕到現場處置。當晚,被告人蔡某贇還同他人一起潑大糞到許某車上,被告人王某超得知蔡某贇阻工成功,在微信群內表示認同並承諾發獎金,報銷開支。

7月6日至10日,被告人羅某強、袁某勇、王某超、蔡某贇、歐某輝悉數抓捕歸案,2019年1月14日,被告人蔡某、蔡某凌自動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7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他人接受服務,強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以強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又被告人蔡某贇夥同被告人歐某輝等多名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以強迫、威脅等手段在寧鄉市建築工程行業內,多次實施強迫交易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團伙。庭審現場,被告人均認罪認罰。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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