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河池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河池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河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7年,该单位在没有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的情况下,违规给单位职工发放精神文明奖、高温补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超额收费提成奖励、环卫工人节节日慰问金等共计792393.2元,其中主任蓝孟伟领得27709元,副主任韦伶领得27393元,副主任刘敏领得27821元。2018年11月,蓝孟伟、韦伶和刘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2.金城江区投资促进局违规重复报销差旅费问题。2013年至2016年期间,该单位未安排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个别干部职工存在不按文件规定报销差旅费问题,累计多报重报差旅费2.59万元。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韦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1月,韦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予以收缴。

3.宜州区三岔镇农机管理站站长韦丽艳、管理员曾勇违规使用公款支付个人房租问题。2017年12月,韦丽艳、曾勇二人未将2000元镇农机管理站房屋出租租金上缴财政专户,违规用于支付个人房租。2019年1月,韦丽艳、曾勇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规使用资金予以收缴。

4.南丹县八圩供电所所长黄平违规公车私用问题。2018年8月5日(星期天),黄平违规驾驶单位公车到金城江区办理私事,并因逆向违停被罚款150元。2018年10月,黄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巴马瑶族自治县巴马镇卫生院违规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该卫生院借开展党支部活动的名义,分别于2014年7月、2015年7月组织职工到百色大王岭景区及防城港、东兴等地旅游,违规用公款支付旅游费用1.2468万元。2013年11月至2018年5月,该院通过收入不入账、虚列聘用人员工资等方式套取公款进行账外管理,其中用于发放职工福利994773.5元。2018年11月,卫生院原院长杨靖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由专技八级降为十级;党支部书记韦绍德、副院长黄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副院长莫胜红受到撤职处分,由专技八级降为十级;副院长周玉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党支部支委委员韦莹、李亿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会计杨丽军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出纳黄秋菊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由技术工四级降为技术工五级。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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