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他是領導和幹部職工心目中的“能人”“紅人”。
那時,他勤奮工作,努力學習,從車間工人幹起,一步步地走上領導崗位;他和幹部職工共同努力,使8個木材企業扭虧為盈;他為物產集團的發展壯大付出過努力,留下過汗水,帶領集團逐步做大做強;他本人曾獲天津市勞動模範等榮譽稱號。
如今,他卻因嚴重違紀違法,在獄中品嚐懊悔與淒涼。
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身為天津市首家進入世界500強明星企業的“一把手”,王志忠沒能抵禦住“財”與“色”的誘惑,理想信念動搖,思想防線瓦解,貪圖享樂,追逐私利,落入腐敗泥潭,他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1988.7179萬元。
2015年4月,經天津市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市政府批准,給予王志忠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5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依法判處王志忠有期徒刑十一年。一個“明星”國企董事長,何以淪為貪腐者?“思想上出了問題”“沒有把握住自己”“沉湎於燈紅酒綠,流連於聲色犬馬”“一次次放縱自己”……王志忠在悔過書中這樣說。
當面一套、背後一套的多面人格:
人前低調誠懇,人後嗜賭成癮、腐化墮落,受到誡勉談話後仍不知止
王志忠給人的印象是處事低調,他在領導面前表態誠懇,在職工面前侃侃而談,贏得了較好口碑。
但實際上,他卻是當面一套、背後一套。不僅利用職權大肆受賄,單筆受賄高達50萬元美金,還嗜賭成癮,十餘次利用出國考察機會到境外賭場賭博,甚至在紀委就境外賭博問題對其進行誡勉談話後仍未停止。
“我曾經在出國期間到賭場賭博試運氣,雖然小資金玩,但違反了黨紀,紀檢部門找過我進行批評教育,為此我也在集團班子會上做了檢討,但並未引起我的高度重視,還一次次放縱自己,千方百計滿足個人私慾。”王志忠懺悔道。
同時,王志忠生活腐化墮落,常流連於燈紅酒綠,沉湎於聲色犬馬,包養情婦。2007年,王志忠與安某某(女)相識後,要求安某某辭去工作,併為其租下住房,以方便二人“交往”。後來,王志忠還為安某某支付日常生活費,併為其購買置辦房產、轎車等大件財產,至2014年9月共計花費340萬元,期間倆人一直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來者不拒、貪得無厭的董事長:
為他人升職、搞項目、資金支持開便門,副總經理落馬後還不懸崖勒馬
作為一個掌控上千億國有資產的企業負責人,王志忠本應模範遵守黨紀國法、以身作則廉潔用權。但他卻無視法紀、喪失原則,利令智昏,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大肆收受賄賂。特別是在2009年物資(物產)集團原副總經理陳克勇被查處後,未汲取深刻教訓,懸崖勒馬。自2004年開始收受賄賂直至案發,累計受賄金額近2000萬元。
在辦公室、賓館等地點,王志忠曾多次收受他人賄賂,併為對方職務升遷之路按上“加速器”。王志忠先後收受物資集團下屬某公司原總經理安某某和葛某某人民幣315萬元、200萬元,在工作中重用2人,並給2人發放高額年終獎勵。王志忠還曾收受物資集團原副總會計師穆某某人民幣21萬元,答應為穆某某成為總會計師提供幫助。
王志忠還利用職務便利,幫助他人獲得資金支持或投資項目,這自然讓他“收穫頗豐”。王志忠收受天津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某某人民幣430萬元,為陳某某獲得資金支持提供幫助;收受天津市國家稅務局直屬分局原局長龐某某摺合人民幣329.03萬元,為其與他人合作開發水上公園某地塊寫字樓項目打招呼、提供幫助。
某些人在公司發展需要資金支持或貸款擔保的時候,他們也都想到了王志忠。王志忠收受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蔡某某摺合人民幣504.1929萬元,令物資集團為該投資有限公司及旗下企業提供資金及貸款擔保的支持。王志忠還收受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人民幣190萬元,通過物資集團所屬某公司將武長順控制的天津市某實業有限公司6000萬元投資款轉給某公司,變相為該實業有限公司的投資提供擔保。為感謝王志忠的幫助,2011年至2014年每年春節前,武長順先後四次委託其親屬張某某分別在本市兩家酒店送給王志忠現金共計190萬元,王志忠均予以收受。
黨的十八大後依然故我,不收斂、不收手:
“沒有我,他本事再大也難以發揮”“女兒在國外生活費用大”收錢心安理得
調查中發現,王志忠在黨的十八大後仍心存僥倖,不收斂、不收手,置中央三令五申於不顧,視黨紀國法為兒戲,繼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賄賂,在違紀違法道路上越走越遠。2013年、2014年王志忠共收受民營企業負責人、下屬企業負責人的賄金、禮金共255萬元,性質十分惡劣。
“回想安某某第一次給我送錢的時候,心裡也害怕,意識到收下就是受賄。後來想到安某某是我發現的經營人才,沒有我,他本事再大也難以發揮,再加之社會上吃吃喝喝、迎來送往的風氣很普遍,另外,考慮到女兒在國外生活費用大,收了這些錢,將來能給女兒和外孫補貼點,可以讓他們生活得更好,於是自己收錢就心安理得了。”
在悔過書中,王志忠這樣描述自己收受賄賂時從心存顧忌到心安理得的過程,並尋找藉口為自己開脫罪責。
王志忠身為大型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無視黨紀國法,收受鉅額賄賂,生活上恣意放縱,私慾惡性膨脹,從一名受黨培養、教育多年的領導幹部蛻化成為腐敗分子,滑向犯罪深淵,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喪失了一個共產黨人應有的品質,理應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
案例剖析:
王志忠一案,是企業領導人員腐敗案件的典型。這些人剛一開始大都是從最基層幹起,勤勤懇懇,一步一個腳印,終於幹出了成績,獲得組織的信任,成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然而,隨著企業的一天天發展、職務的升高,但卻放鬆了對世界觀的改造,放鬆了黨性學習和鍛鍊,面對成績和榮耀,無法保持冷靜,內心開始驕傲膨脹,逐漸追逐奢華,安於享樂,迷失了方向。一些膽大妄為者漠視黨紀國法,甚至肆無忌憚地利用手中權力為他人大開“方便之門”,搞權力尋租,就這樣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難以自拔。
當前,我國經濟體制改革進入深化和逐步完善的時期,在嚴厲查處腐敗分子的同時,對企業領導人員一方面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一步加大權力制約和監督的力度,強化“不能”;另一方面,要對企業領導人員加強教育引導,提高其尊重規則、遵紀守法的意識,強化“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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