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是一種危害極大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因酒駕或者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往往後果嚴重。來看看下面這些因酒駕、醉駕導致的慘烈事故。
圖:駕駛人飲酒後,通過路口未減速追尾前車
圖:駕駛人飲酒後,駕駛肇事車輛偏離道路並逆向行駛
圖:駕駛人飲酒後,駕駛肇事車輛撞上騎行人群並衝向路側
圖:駕駛人飲酒後,駕駛肇事車輛超速行駛追尾前車
醉駕停車卻失命
2018年6月2日00時37分許,趙某疲勞駕駛冀F號重型半掛貨車行駛至五保高速(五保方向)142km+100m處時,與因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的由李某駕駛的晉H號長安牌小型轎車尾部相撞,造成晉H車乘車人張某死亡、兩車損壞及高速公路路產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李某因涉嫌危險駕駛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醉酒駕駛,代價慘重
2018年3月30日4時20分許,左某駕駛晉H豐田牌小型轎車,由繁峙至太原,行駛至二廣高速(二廣)706km+185m處,與張某駕駛的晉B解放牌重型半掛貨車尾隨相撞,造成左某受傷、晉H車乘車人陳某死亡,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左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是造成該起事故的原因。
交警安全提示
酒駕:
1.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並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並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也就是說,醉酒駕駛的行為構成了“危險駕駛罪”。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請牢記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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